粉嶺高球場覆核|哥球會環評報告覆核勝訴 環保署土拓署今提上訴
政府計劃收回粉嶺哥爾夫球場,並計劃用當中部分地方興建公屋,惟香港哥爾夫球會質疑環保署的環評報告存在不公,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本月初裁定哥球會勝訴,署方或需重新諮詢做環評。
政府經過近一個月研究後,環境保護署表示,署方與律師團體不同意裁決部分內容,今(30日)已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發展局也公布,土木工程拓展署作為此司法覆核的利害關係方已就判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哥球會回應指尊重香港的司法程序,會研究政府上訴理據後決定下一步的跟進工作。
環保署:判決違背《環評條例》立法原意
環保署及土拓署今同就粉嶺高球場司法覆核裁決提出上訴,兩署均稱不能同意裁減部分內容,故提出上訴。
其中環保署提出兩大理據,包括指《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中已清楚列明諮詢公眾的機制和時間表,原訟法庭裁判等同於條例列明的機制以外加上再進行公眾諮詢要求,令整個環境評估程序無法合理地正常進行和不斷拖延,對項目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及不確定性,違背《環評條例》的立法原意。
環保署另一理據則認為,法庭裁決對現正進行和未來的環境影響評估工作將衍生重大的系統性影響,尤其可能導致發展受嚴重拖延,操作和執行上產生嚴重耽擱等問題。
土拓署:原訟庭猶如加入法例以外額外要求
土拓署則作為利害關係方提出上訴,指法庭判斷環評報告可接受性的既定做法是根據《技術備忘錄》和《研究概要》的要求而定,但原訟庭對環評進行的方式和採用的評估方法,猶如加入法例以外的額外要求。
土拓署稱,雖然《技術備忘錄》和《研究概要》沒有明確要求對潛在的古樹名木進行評估,但原訟庭卻認為有關評估應在環評階段進行;法庭一方面同意前粉嶺高球場不屬《技術備忘錄》所指定的文化遺產地點,另一方面卻認為球場有重大文化遺產價值,只有不建屋繼續用作球場用途才能完整保留其文化遺產價值。
土拓署又指出,原訟庭認為前粉嶺高球場發展環評未有考慮北部都會區的環評,但北都屬涵蓋眾多範疇和處於不同發展階段項目的廣泛政策舉措,整個北都發展年期跨越20年或以上,必須按其研究進展和實質發展,按其實際情況,在適當時候才有條件根據其規模和性質進行環評。
土拓署指裁決會廣泛影響其他發展項目環評工作
土拓署強調上述問題涉《環評條例》的合法和合理詮釋,不但關乎今次項目,更會廣泛影響其他發展項目的環評工作,影響深遠,政府有必要按箇中的公眾利益提出上訴。
發展局發言人則補充,原訟庭相關裁決對建屋量和完工時間有實質影響,上訴庭日後的審議進度亦可能會進一步影響擬議建屋項目,會因應最新情況,包括擬議項目的可建屋量和時間表、上訴程序的進度等,作出全面研究和評估,土拓署更需額外時間處理原定在今年內完成的建屋規模檢討。
該局重申目前公屋覓地已超出未來10年目標,但今次上訴不單為擬議球場建屋項目,更重要的是要求上訴庭就環評框架釐清相關原則性和法律等重要議題。
哥球會:繼續為保持「舊球場」完整性作出努力
哥球會回應指,知悉政府已就高等法院司法覆核之裁決提出上訴,球會尊重香港的司法程序,會研究政府上訴理據後決定下一步的跟進工作,並會繼續為保持已有逾百年歷史的「舊球場」完整性作出努力。
哥球會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就粉嶺高球場發展項目環評報告提出上訴,主要質疑環保署在土拓署提交環評報告的補充資料,當中雖有多項緩解新措施,但未設公眾查閱期,認為環保署批准的決定存在不公,並批評署方無視球場內可能合資格但未註冊的古樹名木、蝙蝠數據及極瀕物種水松等,更指署方批准報告時附加多項條件,包括要求土拓署須準備相關樹木管理計劃等。
高等法院法官本月初判決哥球會勝訴、即政府財訴,法官高浩文認為環評報告加入了補充資料,該些資料有必要作公眾諮詢,環保署繞過這程序的做法,並不符合法定要求;又稱球會報告資料顯示,球場內有大量潛在古樹名木,部分更與政府擬建屋的地方重疊,若發展會對這些樹木有影響,便需再作研究,而事實上署方加上附加條件,正反映報告非真正獲批。
劉國勳:上訴重點是聚焦及釐清機制
立法會新界北議員劉國勳指出,今次高院裁決的指引對政府日後發展其他項目的環評工作影響深遠,可謂牽一髮動全身,政府今次上訴的重點是聚焦及釐清機制,以免日後類近項目的環評報告遭到不合理拖延,而非今次高球場的土地用途,故對政府的上訴決定表示理解。
不過,劉國勳認為,現時政府已超額完成為未來十年覓得土地需求,政府應將重點放在較易開發的土地作房屋供應,部分原本預計作房屋用途的土地亦已改變規劃,今次案件必然影響相關土地的發展時間表。
劉國勳認為,粉嶺高球場的規劃應與北部都會區的整體規劃相結合。因為北部都會區亦需要大型綠化保育,康體及休憩土地用途,高球會亦作為一個國際性球場用地擁有百年歷史。他建議政府兩條腿走路,在檢視機制的同時,亦重新審視粉嶺高球場的土地用途,盡快完成建屋規模檢討,特別是目前已超額覓得建屋土地的情況下,是否仍要發展高球場作為短期房屋供應用地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