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巴炒葉蔚琳.政策分析】染「黃」工會當道 掀出20年工運恩怨

撰文:凌昕
出版:更新:

在工運界有一個術語,叫做「黃色工會」(yellow union),或者有人以為這是政治色彩比較親泛民的「黃絲」工會的稱呼,但其實「黃色工會」所指的,是一些傾向資方利益、甚至出賣工人的所謂工會。因此,假如在工運界被指染「黃」,一個更通俗的說法就是:工賊。
今次九巴解僱發起工業行動的車長葉蔚林等,有工運界人士認為,假如香港勞工界擁有「集體談判權」,事態發展可能不一樣。但甚麼是集體談判權?如果香港有集體談判權,事件會否有不同的結果?這一切,要由20年前的一段工運界恩怨說起。

九巴月薪車長大聯盟召集人葉蔚琳與另外三名九巴車長被九巴秋後算帳,昨日(6日) 收到九巴的終止僱傭合約通知。(資料圖片)

延伸閱讀:【九巴炒葉蔚琳】葉質疑九巴阻礙工會成立 丈夫:當日無棄車

「黃色工會」並非「黃絲」 掀扯出香港工運界恩怨

「黃色工會」這個術語有一個典故,話說在1887年,一名法國工廠東主收買一批工人,另起爐灶成立新工會,以抗衡主張透過罷工爭取權益的工會,結果這個對資方唯命是從的「假工會」辦公室,被憤怒的工人衝擊,砸碎玻璃窗,之後資方用黃色紙張遮封爛窗。自此之後,「黃色工會」在工運界就成為「工賊」的代名詞。

說到「黃色工會」,也掀扯出香港這20年來工運界的一段恩怨。有人將九巴竟然可選擇性地只和「啱嘴型」的建制派工會對話,甚至肆無忌憚地開除發起工業行動的司機,歸咎於香港沒有勞工集體談判權,令資方在勞資角力之中予取予攜。其實在1997年,香港曾經有過集體談判權,只是幾個月間就被廢除。

葉蔚林於上星期六發起停駛行動,部分車長響應。(資料圖片)

延伸閱讀:【九巴炒葉蔚琳】羅致光:不評論事件 指設集體談判權不理想

回歸前集體談判權立法 回歸後閃電廢法

在1997年,當時是港英時代的最後歲月,時任立法局議員李卓人以私人草案方式提出《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透過立法方式訂立勞工集體談判權。根據有關條例,若一家僱員人數超過50人的企業,而工會會員達僱員人數15%以上、及取得超過50%僱員的授權,工會可享有集體談判權,資方必須就工時、工資等問題與工會談判,工會可代表會員與資方簽署協議。而這條條例,在當年6月26日,即回歸前幾天獲立法局通過。

這項有助於增加勞工談判籌碼的議案,當時除了惹來商界憂慮,在議會內竟未獲工聯會等左派工會代表支持,而在回歸後,由於中英爭拗令立法局未能以「直通車」過渡,當時的臨時立法會亦重新檢視一批回歸前通過的法例。在1997年7月9日,即回歸後不久,政府便向臨立會提出《1997年法律條文(暫時終止實施)條例》,當中被凍結的法例之中,包括關於集體談判權的條例。即使有關做法在勞工權益上大開倒車,但當時代表工聯會的議員陳婉嫻、鄭耀棠及陳榮燦,雖然在三讀時投反對票,但在二讀期間卻投了贊成票,放行議案。

根據前立法局會議記錄,羅致光在1997年6月的《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草案》投贊成票。該法在同年10月遭廢除。(圖片來源:前立法局會議正式紀錄截圖)

延伸閱讀:【九巴炒葉蔚琳】羅致光打倒昨日的我 97年贊成通過集體談判權

延伸閱讀:合約工時 工聯會鄭耀棠撐政府:爭取標準工時「走出一步」

工會不撐勞工權益 匪夷所思

直至同年10月,政府再提議案,正式廢除回歸前的《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徹底剝奪工人的集體談判權,但對於這項攸關勞工權益、削弱勞工談判話語權的重大政策變化之中,陳婉嫻在二讀、三讀時皆缺席,其他左派工會的臨立會議員則選擇棄權、甚至投下贊成票。自稱代表打工仔的工會組織,竟然會同意對勞工權益「廢武功」,又或至少視而不見,實在匪夷所思。亦是20年前這一役,建制和泛民的工會所結下的「牙齒印」愈來愈深。

話說回來,假如今時今日仍有集體談判權,對葉蔚林事件又會有甚麼影響?目前九巴車長有大約8,600人,要達到行使集體談判權的門檻,該工會規模就要達僱員人數15%,即約1,290人,而葉蔚林發起的月薪車長大聯盟,聲稱大約有1,000名成員,因此即使《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未有被廢,葉蔚林能否以工會名義和九巴資方談判,仍存相當疑問。

職工盟聯同18個勞工團體發起「重奪公平職場」大遊行,促恢復《僱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草案》條例。(李慧妍攝)

延伸閱讀:【集體談判權】廢法20年 職工盟絕食促立法 「死忍會待遇更差」

延伸閱讀:【低端人口】北角天橋露宿者被清理 工聯會郭偉強FB曬清場成果

工會談判權遭剝奪 司機抗爭事出有因

不過,葉蔚林之所以要站出來,甚至採取極具爭議性的停駛方式抗爭,關鍵正是在沒有法定的集體談判權之下,九巴資方可以繼續選擇性地和個別工會對話。至於未獲資方認可的工會,在欠缺集體談判權的加持之下,資方可對一些「唔啱聽」的意見採取漠視態度。由於沒有實際的話語權,未獲資方認可的工會只能舉舉牌、叫叫口號,無法和資方在談判桌上解決問題,實際上改變不了甚麼,司機也缺乏誘因參加這些非認可工會。

在建制工會向資方妥協、其他非認可工會無力回天,一眾前線司機有冤無路訴之下,若非葉蔚林採取激烈抗爭手段引起社會關注,巴士司機的待遇問題可能繼續石沉大海。

民建聯前主席譚耀宗指,回歸前集體談判權的私人條例草案缺乏研究。(資料圖片)

延伸閱讀:【集體談判權】間接廢法推手陳婉嫻回望最初 冀現屆立法會重議

延伸閱讀:工聯會棄投票撐7日侍產假 新海報倡:「向全薪7天邁進」

欠集體談判權加持 勞工權益如何保障?

因此,對於集體談判權的問題,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指,香港不少企業有多個工會組織,情況複雜,設集體談判權並不理想,這個說法似乎是倒果為因,因為工會一盤散沙的根本原因,正正是沒有集體談判權的法律權力加持,無權無勢的打工仔自然亦沒有誘因團結起來,資方則可繼續對工會「拉一派打一派」。

至於工聯會榮譽會長鄭耀棠表示,會方多年來極力爭取集體談判權,但當年立法局的表決紀錄,他是否支持爭取集體談判權立法,正好是「有圖有真相」。而另一工聯會榮譽會長陳婉嫻去年曾稱,希望立法會重議集體談判權,但當年她作為臨立會議員,為何不阻止修例廢法?

什麼是「黃色工會」?你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