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大灣區】化解中港單程證矛盾 關鍵在居住證制度?

撰文:林劍
出版:更新:

「家庭團聚」四字,近年成為中港之間的矛盾所在,政府和社福機構堅持,每日150個單程證配額,是中港家庭團聚的權利所在,但一些團體卻認為內地人來港搶資源。特首林鄭月娥每次被問及限制單程證、或取回審批權之類問題時,總是即時否定,絲毫沒有商量空間。
國務院8月推出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為三地居民前往內地工作提供便利,被視為粵港澳大灣區配套政策重要一環,亦有不少聲音提出可讓中港家庭在內地團聚。其中民建聯副主席、港區人大代表陳勇不單指,透過居住證制度讓中港家庭到內地團聚是好建議,更指港女有居住證後可北上找「白馬王子」,一度引起熱議。
從制度而言,現時港人前往內地長居並無嚴格限制,分別只在欠缺內地戶籍,就難以使用一些服務以至社會保障,居住證的推出則大大改善這些情況。但最核心關鍵,始終是如何增加中港家庭北上團聚的意願。就此,在大灣區設立「香港城」作為團聚地點,只要有足夠配套,應是值得深入再討論的方向。

↓↓ 大灣區9市2特區簡介 ↓↓

+6

持回鄉證已可北上團聚 惟無戶籍即無福利

根據《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第17條,港澳同胞短期來往內地,要按照戶口管理規定,辦理暫住登記。第18條則規定,如果要在內地定居並取得戶籍,須向擬定居地的市、縣公安局提出申請,獲准後持注有回鄉定居簽注的港澳同胞回鄉證,到定居地辦理常住戶口手續,即可完成。

不過實際執行上,回鄉證對港人在內地逗留期限沒有嚴格限制,只要回鄉證還未過期,就可以在內地長時間逗留,內地當局亦不會強制遣返。主要分別只是沒有內地戶籍,無法在當地享用社會福利、義務教育等保障。

居住證進一步放寬中港家庭北上團聚的行政關卡,讓港人如果在內地居住,也可享有內地福利。(網上圖片)

居住證變相容許雙重身份 放寬最後一道行政壁壘

因此過往有意見指出,部分新移民來港後,可能覺得香港的生活與自己想像中有落差,不想再留在香港,但內地戶籍早已因取得單程證被取消,有「家」歸不得,兩頭不到岸;另一種人則是父母皆不是港人的雙非童,他們在香港無依無靠,跨境上學有困難,但在內地又無權享用義務教育。現時港府並沒有機制讓以上兩類人重返內地。

在2015年初,保安局承認正與內地商討單程證返回機制,但後來不了了之。由於內地不容許居民有雙重戶籍,北上定居即要放棄香港居民身份,部分人即使有意回流內地,也極有可能望而卻步,因港人身份某程度上對他們是一重「保障」。

居住證制度的設立,則大幅放寬這類問題。因為港人只要在內地有「合法穩定住所」即可申請,這對於前戶籍在內地,或是在內地有家屬的人問題並不大。一擁有居住證,幾乎等同在中港兩地有雙重身份,可保留港人身份之餘,亦有機會獲得內地的社會保障。

↓↓ 大灣區9市2特區樓價排行榜 ↓↓

+6

鼓勵北上團聚 港府並無積極角色

正因為居住證將北上居住的行政壁壘都放寬,社會自然熱切關注,這能否鼓勵更多中港家庭往內地大灣區城市團聚。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向《香港01》記者表示,由於家庭團聚問題一向是內地領域處理,港方在這議題上並無積極角色。如果政策要更進一步,鼓勵中港家庭自願往內地大灣區城市團聚,是另一層次的問題,需要中央政府出手。

王永平早前撰文建議,可將單程證配額減半至75個,在大灣區某地興建方便家庭團聚的「香港城」。(資料圖片)

「香港城」概念值得深入研究

近月已有不少團體提出建議在大灣區建立「香港城」,讓有意在大灣區發展的本港青年北上居住。公務員事務局前局長王永平今年5月在報章專欄中建議,「香港城」的概念可以更進一步,利用大灣區解決香港土地問題。

王永平指出,香港與內地近年經濟發展此消彼長,「家庭團聚必須在香港」已不再令人信服,人口增長與房屋需求也不可能無關係。他認為既然官方大力推銷大灣區「一小時生活圈」,長遠而言,可考慮在大灣區某地興建方便家庭團聚的「香港城」,將現時單程證配額減半,逐漸疏導中港家庭團聚需要。

其實內地部分城市本身已有便利港人措施,例如深圳有個別學校與本港教育局合作開設港籍學生班,讓居於內地,父母雙方或其中一方是香港永久居民的學童就讀,教授香港課程。

當然,所謂「香港城」並不是簡單化地將中港家庭移往內地,「輸出低端人口」。但畢竟中港發展水平逐步拉近之下,讓有家庭團聚需要的家庭多一個選擇,其實亦值得考慮。關鍵是這些新安排需要完善的配套,例如有明確發展定位、吸納新產業、照顧到居民的衣食住行需要等,無縫銜接各個城市自身的發展脈絡,既讓港人在大灣區找到發展機遇,亦為中港家庭多提供一個團聚地點選擇。

出入境管制向來是香港社會爭議焦點之一,尤其單程證、家庭團聚問題。(資料圖片)

居住證令內地團聚變得可行 並非「歧視」之舉

換言之,家庭團聚應是雙向,尤其要鼓勵港人前往大灣區發展,自然也可以讓中港家庭選擇在內地團聚。居住證已打開方便之門,只欠兩地政府的配套政策。如此做法,一可紓緩香港的土地房屋需求,二可加快中港家庭團聚,不需長期分隔兩地等候單程證配額,三可鼓勵港人北上融入大灣區發展。這與什麼「排外」、「歧視內地新移民」完全沾不上邊。

又回到文初的問題,既然推動大灣區團聚在法制、技術上皆可行,也充分照顧到家庭團聚需要,那為何林鄭月娥每次聽到有關限制單程證/取回審批權的建議時,總是即時否定,甚至亮出「紅線」論呢?

政策分析──大灣區系列:

【透視大灣區】中港牌炒賣、內地車來港爭議 交通壁壘礙人員流通

【透視大灣區】全面盤點跨境交通便利程度 港人北上難唔難?

【透視大灣區】一幅丟空20年的邊境爛地 「香港速度」仍是優勢?

【透視大灣區】港珠澳大橋「單Y雙Y」之爭 預視大灣區龍頭爭奪戰

【透視大灣區】居住證 vs 回鄉證 一文看清到底有幾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