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長涉行為失當案 多名人證無人表示想認領物該批失踪的物品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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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消防隊長處理一批661公升燃油、發電機等物品時,疑訛稱將之歸還予物主,但物主卻否認其事,物品最終不知所踪,該隊長因而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件今(15日)於西九龍法院續審,控方讀出發現該批危險品的職員等人的口供,他們均指不知道何人放置該批物品,其後亦一直沒有人向管理處認領,更無人曾向被告稱有人想認領該批物品。

被告何廸希否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林樂兒攝)

被告何迪希,45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一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

該批物品包括油罐及油槍等

控方讀出多份口供,長沙灣副食品批發市場的管理員供稱,2013年7月30日在碼頭對出空地發現十多桶油罐、油槍等。他向上司匯報,其後警方及海關到場,表示不會處理,被告下午帶隊檢走物品。管理員指及後一直沒有人向管理處報稱物主,亦不知道誰是戴瑞明。數名管理員皆表示無跟被告說有人想認領該批危險品。

官裁被告表證成立

裁判官宣判表證成立。聆訊明續,辯方將傳召證人。

控罪指,被告在2014年2月14日至6月25日期間,身為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未有向警方轉交一些由2013年7月30日起存放在沙田消防局危險品儲存倉庫的財物;以及在2014年4月25日,訛稱在前一日已將有關財物轉交予長沙灣警署警員,並多次訛稱該些財物屬戴瑞明擁有,並已在同日(24日)歸還給戴瑞明。

案件編號:WKCC211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