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急降索償案 男住客稱下墜時衝力不大 但消防員說要取病假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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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聲稱執勤時發生升降機下墜意外,令頸及背部受傷,向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等索償案,今(15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案發時身處升降機住戶供稱,升降機雖突發下墜至糟底,但撞擊力不大。他又指,意外後未有人聲稱受傷,但有一名消防員稱他們之後要去醫院,以取得假期。

意外時與原告祈德恩同處電梯的法團秘書陳志杰,憶述電梯下墜時衝力不大,又指未察覺意外中有人受傷或叫痛。(朱棨新攝)

原告為祈德恩,被告分別為金椽樓業主立案法團及振明電梯有限公司。祈於2012年4月30日在金椽樓遇上升降機下墜意外。原告已獲政府支付約110萬元的僱員賠償,現向兩名被告則追討約480萬元。

證人是法官秘書

本身為法團秘書的陳志杰稱,他居於涉案大廈的10樓,並出租2樓的某單位。他又案發日到2樓的單位收租,但未有人應門,加上傳出怪味,遂報警求助。

燈罩跌下但未有驚慌

他之後連同4名抵達的消防員,在地下進入升降機。當升降機到達2樓,內門打開,陳打算用手推開外門之際,升降機突然下墜。陳指升降機起初慢慢向下落時,之後速度略為加快,最後「撞一撞」到達糟底,期間升降機內的燈罩跌下。他指到達糟底時撞擊力不大,同時下墮的速度不快,因此他未有驚慌。

未有人叫痛或受傷

升降機中一名消防員問陳有否受傷,而另一名消防員表示他們要去醫院,以拿取假期。陳又指在升降機內未有人聲稱受傷或叫痛。

稍後,在升機降外的消防員打開升機降門,陳等人離開後,便行樓梯到2樓,消防員繼續工作。

案件編號:HCPI42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