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立法向解放軍移交中區軍用碼頭 建制派支持:物歸原主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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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立法將中區軍用碼頭移交解放軍駐港部隊,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日(2日)討論。保安局局安李家超表示,按1994年中國及英國協議,其中特區政府須為駐軍重建軍事設施,而中區軍用碼頭工程已完成六年,政府有責任早日將碼頭陸上範圍列為禁區及受保護地區,並在海上設立限制區域,重申立法建議是保護軍事設施,及便利市民在碼頭無需隔離時可以通行。就香港警方可否在軍用碼頭執法,李家超僅指,若有任何事情發生,會按特區法例處理;駐軍有權按實際情況要求人士離開,或向警方請求協助。政府計劃於本立法年度內,向立法會提交法例修訂建議。

碼頭設活動欄柵 未知開放時間表

據設計,除面向維港的一面外,碼頭其餘三面均採用活動欄柵,將軍事用地與周圍的公園及行人路隔離,以便在碼頭無需隔離時,可打開欄柵供市民通行。在其他情況下,行人亦可在碼頭南面的步行路繼續使用海濱公園。不過未知開放時間表。

會計界梁繼昌提出,如香港警方為追捕疑犯,進入欄柵後的範圍,是否仍可執法。李家超指,進入受保護地方首先要獲得授權,但考慮所有因素後,可以打開欄柵開放予市民,若有任何事情發生,會按特區法例處理。李家超指出,即使打開了欄柵,該範圍都是軍事用地、屬受保護地方,駐軍人員可以按實際情況要求人士離開及向警方請求協助。

政府建議將修訂《受保護地方令》,以便日後簡化開放手續。(立法會文件)

毛孟靜︰變相割地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質疑,移交中區軍用碼頭是「割地」,變成「一地兩檢」;區諾軒批評當局無考慮到諮詢期內收到的反對意見,亦關注是否等於「割地」。李家超指,毛孟靜的講法是不符事實及錯誤演繹,強調立法建議是令中區軍用碼頭作為軍事用地,能受到條例保障,有關用地按《駐軍法》是由駐軍管理。

有關立法建議獲建制派議員支持,其中民建聯葛珮帆表示,「不同意休憩比佈防重要。」指中環商業區是香港核心,有防務需要。經民聯張華峯形容移交碼頭只是「物歸原主」。工聯會何啟明認為,有人以為香港的和平來得太容易,質疑未見過戰爭怎能評論有無軍事用地需要,防務對保障市民安全是最優先。李家超回應,大部分人都無軍事常識,無軍事訓練,但從電影或歷史時,軍事襲擊可以隨時發生,如偷襲珍珠港就是突然發生,要交給專業的駐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