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醫生李永康酒駕罪成遭醫委會警告 專科資格待教育委員會處理

撰文:陳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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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專科醫生李永康在2015年因酒後駕駛與小巴相撞,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酒後駕駛罪名成立,被判罰款5000港元及停牌1年。醫務委員會今日(21日)召開紀律聆訊,裁定向李永康發警告信,其外科專科資格則交由醫委會轄下教育及評審委員會另行處理。

外科醫生李永康5年前被判酒駕罪成,醫委會今(21日)召開醫務聆訊,向李永康發出投訴信。(資料圖片)

案情指,李永康於2014年12月5日深夜駕駛電單車時,在鴨脷洲橋道與一輛小巴相撞,意外未有造成傷亡,事後李接受酒精呼氣測試,酒精濃度是每100毫升有44微克,超出法定水平22微克的一倍,他被帶返警署,並於約一小時後再接受酒精呼氣測試,酒精濃度仍達41微克。李永康在2015年2月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停牌1年及罰款5,000元,需參與駕駛改進課程。

李永康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李就事件感到內疚,過去常為此事反省,調查期間十分合作,亦有上駕駛改進課程,重犯機會低。醫委會研訊小組主席麥列菲菲表示,酒後駕駛是嚴重罪行,作為醫生應知道其罪行所帶來影響,她又提到今次沒有導致傷亡只是幸運。麥列菲菲稱,考慮到李永康有悔意,認為其重犯機會不高,故向其發警告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