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市民斥警方包抄中信放「毒煙」是「集體謀殺」

撰文:鄭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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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大批反對《逃犯條例》示威者在金鐘一帶受到警察武力清場,社會有聲音質疑警方當天濫權,手法過分暴力。
地區組織社區前進今日(23日)舉辦論壇,討論警權是否過大的問題。有市民怒斥速龍小隊是刻意隱藏身上編號,並形容警方在中信大廈兩面施放催淚彈的行徑,是「集體謀殺」,「警察唔係驅散,係有系統、有組織去追殺人!」

李女士(持傘者)斥警方包抄中信放「毒煙」是「集體謀殺」。(鄭翠碧攝)

市民李女士質疑,6月12日在中信大廈外進行的屬和平集會,警方施放催淚彈方式不似驅散,「如果係驅散,應有路逃生,但警察前後包抄,放毒煙,係集體謀殺!」

葉寬柔批評,速龍小隊隱藏身上的編號是為了包庇違法警察。(洪嘉徽攝)

香港人權監察發言人葉寬柔表示,根據人權觀察員在現場的觀察及新聞片段等可見,警方在6月12日出動了各式武力,除了催淚彈、橡膠子彈、布袋彈等以外,就連應用作防衛的盾牌亦成為武器,「鋤落去示威者到」。她直指,警方在使用武力時必須小心,即使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稱警方使用的是低殺傷力,但如錯誤使用,亦足以致命。

她續指,如果警察在使用武力時,違反《警察通例》第29章,亦即「武力與槍械的使用」章節,就可能屬於違法。不過,警方多年來一直不願公開有關章節的內容,「至今仍是秘密⋯⋯即使立法會議員、聯合國要求,警察都拒絕公開。」

市民要求設獨立委員會調查合理

葉寬柔又稱,警方在6月12日可以肆無忌憚地使用武力清場,是因為在2014年雨傘運動後,也只有七警案及朱經緯被繩之於法,其他濫權的警員都不需承擔責任,更得到行政長官及警隊的肯定,警方遂變本加厲。

她認為,現時市民要求有獨立委員會調查是非常合理,政府必須作出回應,「投訴警察課、監警會制度有缺陷,自己人查自己人,亦不可能全面檢視警隊是否有足夠指引及訓練,未認清之前做的錯事,社會如何走下去?」

金鷹認為,就警方武力程度及事件定性,特首必然有最終決定權。(洪嘉徽攝)

另一位社運人士金鷹就認為,警方在6月12日會「不留手」,不停放催淚彈,必要是得到特首林鄭月娥的默許,有關警方武力程度及事件定性,特首必然有最終決定權,他斥責林鄭及盧偉聰卸責予現場指揮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