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4大超市疑「扮減價」 Market Place從不見原價出售

撰文:李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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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精明的消費者,購物前免不了貨比三家,特價貨品亦較吸引。不過,消委會今年4月至7月,檢視四家連鎖超市的42款貨品的價格標示,發現超市疑經常以刪除原價,「扮」減價推優惠。其中「惠康」及「Market Place by Jasons」均有逾八成貨品,在一個月內未曾以刪除價作為「原價」出售,以12罐裝可口可樂為例,刪除價標示為99.9元,減價後為37.9元至42.9元,比刪除價平57%至62%,差距最大。
消委會指,減價促銷應屬短暫及設有時限,「特價」標示帶有在限期前購買減價貨品的迫切性,消委會認為,商戶若故意含糊其詞,未標明刪除價格的定義,令市民錯誤理解貨品的優惠程度,做法等同誤導;建議執法部門參考其他國家做法,訂定清晰及具體的執法指引。

消委會於今年4月1日至30日,及6月17日至7月16日兩段期間,每天到四間連鎖超市,包括「AEON」、「Market Place by Jasons」、「百佳」及「惠康」的16間分店,檢視42款貨品。(資料圖片 / 盧翊銘攝)

消委會於今年4月1日至30日,及6月17日至7月16日兩段期間,每天到四間連鎖超市,包括「AEON」、「Market Place by Jasons」、「百佳」及「惠康」的16間分店,檢視42款貨品,如米、油、罐頭食品及零食等。

調查發現,各超市會在價錢牌上一併展示真實售價,及刪除價的促銷做法,其中「惠康」及「Market Place by Jasons」分別有37款及38款以此作價格比較,「百佳」及「AEON」則有23款及20款。

「原價」不應只在不合理的短時間內應用

然而,消委會指出,根據《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執法指引》,「原價」必須是商戶早前曾應用於同樣產品的價格,若「原價」只曾於一段不合理的短時間內應用,則該價格不應被視為「原價」。但4間超市均未有清楚說明刪除價定義,或令消費者誤以為是貨品的「原價」。

在連續30日觀察中,消委會發現「Market Place by Jasons」及「惠康」分別有32款及31款產品,不曾以刪除價作為貨品售價,如3支裝刀嘜純正粟米油,刪除價曾標為135.9元,但貨品售價則表示69.9元至72.9元,刪除價比售價高出約1倍;而6包裝維他奶豆奶的刪除價為28.7元,但4月售價一直是18.5元,兩者相差6成。至於各超市的網上售價,與其實體店的定價策略不一,消委會呼籲市民要小心留意。

快閃「原價」超市或有製造「原價」之嫌

消委會又曾在極短時間內、少於5日內,監測各超市以刪除的「原價」出售產品情況,當中「AEON」有7款貨品標回原價,包括510克的李錦記舊裝特級蠔油,在4月期間的售價一直為34.9元,刪除線「原價」為36.9元,其後在當月23日至26日,短暫的4日以刪除價36.9元出售。不過,消委會參考「AEON」過完一年的網上價格,亦曾在去年11月及今年4月短暫4日以36.9元出售該貨品,認為有製造「原價」之嫌。

至於「惠康」及「百佳」分別有2款及1款,曾以刪除價作貨品售價,;而「Market Place by Jasons」則未有快閃「原價」情況出現。

消委會調查發現,百佳有23款貨品在價錢牌上一併展示真實售價,及刪除價的促銷做法。(資料圖片 / 林若勤攝)

海關指,4間連鎖超市的加價標示及優惠提示,並未直接使用「原價」作為標示,但會否被視為具誤導性或虛假的價格資料,則要根據個案的調查結果及相關證據才能判斷。

消委會則表示,若商戶故意含糊其詞,未標明刪除價格的定義,令市民錯誤理解貨品的優惠程度,做法等同誤導。消委會建議執法部門參考其他國家做法,訂定清晰及具體的執法指引。

消委會調查發現,惠康有37款貨品在價錢牌上一併展示真實售價,及刪除價的促銷做法。(資料圖片 / 鍾偉德攝)

本港對貨品以非原價作為剛除價的方式標示目前未有檢控個案,惟海關過去曾處理個案,有公司通過團購網站,以每包「團購價$168」售米,並表示每包米原價260元,因此推廣折扣為六五折;惟該公司從未以每包260元的價錢出售該產品,疑誤導消費者相信每包米「團購價$168」是真正的優惠價,涉在營商過程中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其產品,觸犯《商品說明條例》,及後該公司承諾兩年內不會作出該類行為而沒有被檢控。

此外,消委會於今年首8個月,共收到206宗有關超級市場購物的投訴個案,比去年同期的215宗下跌4%。當中60宗涉服務質素、32宗為價格爭拗、27宗涉銷售手法、22宗為過期、32宗為送貨延誤,33宗屬其他雜項。

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陳錦榮(左)表示,超市以「刪除價」抬高貨品原價的做法普遍,營造出大幅度折扣。總幹事黃鳳嫺(右)則指,本港可參考外國及地區對標示「原價」的做法。(梁鵬威攝)

消委會建議當局在《商品說明條例》加入「原價」定義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陳錦榮表示,消委會曾於2014年就超市價格標示作出研究調查,至今仍未有清晰指引作出「刪除價」定義,他指,消費者認知「刪除價」是原價,但現時情況並非如此,是誤導消費者,屬「非常不理想」。

他又指,超市以「刪除價」抬高貨品原價的做法普遍,營造出大幅度折扣,加上本港未有清晰要求規定,形容是「談不上執法不力」,故當局應考慮在《商品說明條例》加入有關限制指引。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則指,該會對規限以「刪除價」出售的時限沒有既定立場,但參考外國及地區例子,如日本參考貨品在減價促銷前8個星期內的價格;內地規定「原價」必須為經營者在促銷活動前7日內的最低交易價格。她認為,本港並非沒有法例規管,只是指引不清晰,可參考外地例子,並建議海關等執法部門應積極、加強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