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揭漁護署從未為野豬測非洲豬瘟 全因豬屍由食環棄置

撰文:陳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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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自去年8月起爆發非洲豬瘟疫情,近乎全部省份「淪陷」,惟新一份審計報告揭發漁護署從來沒有為活野豬或野豬屍體進行非洲豬瘟病毒檢測,源於漁護署即使可在檢視懷疑病豬後,搜集樣本作檢測,惟豬屍通常由食環署自行棄置,不需漁護在場。報告直指,若有野豬受非洲豬瘟感染,或令病毒在全港擴散。
漁護署回覆審計署稱,已獲食環署同意,於今年11月至明年1月期間,推出非洲豬瘟監測先導計劃,於指定試驗地點內發現的野豬屍體,會視乎各項因素,決定是否為其進行非洲豬瘟常規檢測,但只限辦公時間內發現的豬屍。

本港各區不時錄得野豬滋擾的個案。(資料圖片/魯嘉裕攝)

審計署檢視漁護署處理野生及流浪動物的工作情況,審計署引述漁護署的回應稱,截至今年6月漁護署從未就任何活生或已死的野豬進行非洲豬瘟檢測,而在公眾地方發現的野豬屍體通常由食環署人員直接棄置,無須漁護署人員在場,食環署負責保存所棄置野豬屍體的資料,但沒有定期向漁護署提供有關資料。

有機制讓漁護署處理懷疑染病豬 惟一般由食環人員棄豬屍

審計報告提到,受非洲豬瘟感染的野豬可能會使病毒在全港擴散。根據現行機制,漁護署接獲發現死因不明或患病野豬的報告後,會到場檢驗有關野豬,並判斷豬隻是否有感染非洲豬瘟的懷疑症狀,如有懷疑,會採集該豬隻樣本進行非洲豬瘟檢測。

惟漁護署向審計署坦承,截至今年6月從來沒有為活野豬或野豬屍體進行非洲豬瘟檢測。漁護署又稱,食環署人員可自行處置豬屍,不需漁護人員在場,漁護亦沒有收到由食環保存的豬屍數據。

推新先導計劃監測非洲豬瘟 但僅限辦公時間內發現的野豬屍

漁護署於今年9月及10月再向審計署透露,已向食環署取得所收集野豬屍體的資料,並取食環署同意,推出非洲豬瘟監測先導計劃,對指定試驗地點內的本地野豬屍體進行監測。

計劃內容包括,在辦公時間內於指定試驗地點內發現的野豬屍體,視乎各種因素,包括野豬屍體數量、漁護署獸醫化驗室的檢測能力,以及屍體狀況是否適合檢測等情況下,會進行非洲豬瘟常規檢測;食環署會按所發現野豬屍體的狀況初步篩選,並把基本資料如發現屍體的地點和時間通知漁護署。視乎情況,食環署會把合適的屍體送交漁護署。先導計劃會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間進行。經檢討和修訂後,漁護署會推出本地野豬非洲豬瘟監測計劃。

審計署促上述兩個部門加強聯繫,確保計劃按時推行。

根據漁農自然護理署2019年1月統計,香港野生猴子約有1800隻。(資料圖片/周立賢攝)

野生猴熟悉捕猴籠 愈來愈難捕捉

除了野豬以外,本港的猴子滋擾投訴佔整體約29%,漁護署有聘請承辦商捉猴子並為其絕育,但在2014/15至2018/19年度期間,捕獲360隻造成滋擾的猴子當中,有29隻無做絕育處理便野放,違反漁護署指引,有關紀錄無註明為何不絕育的原因。承辦商亦報告,猴子對捕猴籠甚為熟悉,並愈益警覺,日後的捕猴工作會更加困難。審計署認為,漁護署需探究猴子避孕及絕育計劃在尋找及捕捉猴子方面出現的困難,並繼續留意需否改善捕猴策略。

領養流浪貓狗機構欠定期監測

漁護署目前有16 間領養伙伴機構,可讓市民領養貓狗,漁護署只會在有需要時、或審批其申請時,才會探訪該些機構,但有7間機構成為領養伙伴機構已經超過10年,審計署估計,當局可能久未探訪部分領養伙伴機構。另外,16間機構中,有10間於2018/19年度曾接收可供領養的動物,但當中僅2間 (20%) 有按規定提交「領養記錄」,載述該等貓狗的相關資料,例如領養狀況。審計署認為,漁護署需考慮定期探訪領養伙伴機構,並確保這些機構按規定提交領養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