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遊行】高院終院被縱火相隔一小時 警方由商罪科調查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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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昨日(8日)發起國際人權日遊行,至晚上6時及7時,金鐘高等法院及中環終審法院分別被縱火。警方消息稱,閉路電視影片顯示,兩法院均遭兩名蒙頭黑衣人投擲汽油彈縱火,暫未知兩宗案件是否由相同人士犯案,強調警方高度重視案件,並已原由中區警區刑事調查隊,轉交商業罪案調查科跟進。

12月8日晚上約9時,較早前終審法院門口被縱火的位置。(張浩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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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昨日(8日)發起「12.8國際人權日」遊行,遊行期間金鐘高等法院及中環終審法院先後被縱火。警方昨日表示,傍晚時份有「暴徒」於高等法院外塗污外牆,並向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門外投擲汽油彈及縱火,破壞政府公物,嚴重挑戰香港的法治精神。警方呼籲示威者和平理性地表達訴求,並警告暴徒停止一切違法行為,案件暫列作「縱火」案處理。據警方最新消息,案件已由中區警區刑事調查隊轉交商業罪案調查科跟進。

律政司昨日(8日)亦發聲明,表示特區政府絕不姑息任何違法暴力行為,在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外的縱火,除擾亂社會安寧外,更對香港作為法治之都的良好聲譽造成損害。縱火屬嚴重罪行,威脅社會大眾的生命財產,一經定罪,可被判終身監禁,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律政司呼籲社會人士尊重法治,特區政府絕不容忍任何破壞司法機構或損害法治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