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無綫直播示威抽起政府宣傳片 通訊局裁違例須補播

撰文:陳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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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今日(20日)公布,於本月第 91次會議中裁定有關TVB無綫新聞及商業電台違反有關牌照規定的事宜,公告提及無綫於今年7月13日至11月26日期間,未有按牌照條款播放部分原定的政府宣傳短片及通訊局宣傳材料,違反其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
無綫解釋,源於無綫新聞台需要騰出時段,播放與近日社會事件有關或因該等事件而引致的突發新聞和現場直播,臨時取消播放該些片段,之後亦沒有補償。通訊局決定向無綫發出強烈勸諭,並要求無綫在未來三個月提供時段額外播放相關宣傳材料,以彌補不足之數。
通訊局表示,無綫新聞一共欠缺播放279段政府宣傳片,需於未來三個月補播。

牌照規定需於2小時內補放

通訊局裁定無綫於7月13日至11月26日期間未有按牌照條款播放部分原定的政府宣傳短片及通訊局宣傳材料,違反其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牌照)第19.1條的規定。無綫向通訊局表示,由於無綫新聞台需要騰出時段播放與近日社會事件有關或因該等事件而引致的突發新聞和現場直播,因此該台自7月13日起臨時取消部分原定的政府宣傳短片及通訊局宣傳材料,亦沒有作出補償。

通訊局認為現行機制已在播放政府宣傳短片及通訊局宣傳材料方面給予持牌機構若干彈性,若未能按原定時間表播放,該些宣傳材料須安排在有關現場直播之前或之後的兩小時、或在原定時間後兩小時內(視乎實際情況而定)播放,通訊局認為,無綫在播放上的困難並非無法克服。

經考慮無綫的陳述及其違規個案的所有相關情況後,通訊局決定向無綫發出強烈勸諭,敦促它嚴格遵守有關牌照條件,並要求無綫在未來三個月提供時段額外播放政府宣傳短片及通訊局宣傳材料,以彌補不足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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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每小時需播最多一分鐘政府宣傳片

現時無綫須按牌照規定播放由通訊局指示或提供的政府宣傳短片及通訊局宣傳材料。通訊局根據牌照條件指示無綫在每條節目頻道(a)按照政府新聞處所編製的時間表,每小時播放最多一分鐘的政府宣傳短片;以及(b)按照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所編製的時間表,每星期播放最多五分鐘的通訊局宣傳材料。

通訊辦:無綫需於未來三個月補播

通訊辦補充指,根據無綫呈交的資料,共有279個原定的政府宣傳短片及通訊局宣傳材料遭臨時取消,包括267個時段播放政府宣傳短片及12個時段播放通訊局宣傳材料,每個長度介乎15秒至1分鐘不等。政府新聞處及通訊局會與無綫制定未來三個月的時間表,以確保無綫完全補償早前臨時取消的政府宣傳短片及通訊局宣傳材料。

商台AM頻道人為失誤漏報新聞及天氣

另外,商業電台由於未有在今年9月2日早上7時,於AM864台播放每小時一次的天氣報道,亦未有在同日早上8時至下午2時於該台播放每小時一次的新聞及天氣報道,違反其聲音廣播牌照條件第23.1(b)條的規定。

通訊局備悉,是次漏報每小時新聞及天氣報道是由於商業電台直播室的傳聲器出現技術故障,以及一名職員忘記在早上7時讀出天氣報道。通訊局認為,商業電台沒有充分保持警覺,監察直播節目及避免人為失誤。經考慮商業電台的陳述及其違規事項的具體情況後,通訊局決定向商業電台發出強烈勸諭,敦促它嚴格遵守有關牌照條件。通訊局備悉商業電台已迅速採取補救措施,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