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喘老翁氣喉曾脫落 醫生未收訊息 證人:或因護士戴口罩阻溝通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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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翁氣喘被送入屯門醫院,兩日後死亡,死者家屬指老翁過身後,有醫生向她們稱老翁的死有可疑。死因庭今(10日)就其死因作研訊,屯門醫院顧問醫生承認,他在老翁離世後,才告知家屬在治理時曾出現氣喉脫落情況,他解釋稱,護士發現時有把情況告知醫生,並即記錄在案,惟醫生未有收到。他指當時正值流感高峰期,護士戴上N95 口罩,估計或因此影響溝通,負責醫生亦可能忽略情況,故至事主死後才把情況告知家人。但他強調院方並無意隱瞞事件。

顧問醫生陳勁松稱,護士發現脫喉情況有告知醫生,惟醫生未有收到,估計可能是溝通上出問題。(呂樂謙攝)

死者邱名伴(下稱:事主),2016年5月16日在屯門醫院過世,終年74歲。

氣喉脫落維生器應會長鳴

屯門醫院深切治療科主管,顧問醫生陳勁松作供。事主女兒早上供稱,曾見事主的維生器響起,陳醫生解釋,根據病房設備,病人的維生儀器響起警號後,醫護人員除會親身進入病房觀察,亦可以透過中央系統監察過程;另外,因設定問題,儀器很有可能會出現誤鳴,醫護人員在觀察後如發現沒有即時問題,也有可能暫不理會。

陳又稱,氣喉脫落乃嚴重事故,如有發生,維生儀器將會長鳴,直至有醫護人員前去處理,因此不會出現病人氣喉脫落而長期無人理會的情況。

醫護需穿全套裝備才能入隔離病房

陳又指,事發時屬H7N9 高峰期,如需進入隔離病房,醫護人員需要帶上全套裝備,所需時間頗長。因此,陳指家屬在隔離病房看見事主的維生儀器偶有響起時,醫護人員很可能是判斷情況並非緊急,根據實際操作而決定暫不進入隔離病房。

氣管阻塞使事主陷緊急情況

陳又解釋,事主首次心臟停頓時,發現他有「無脈電活動」,因事主有氣管阻塞和肺腫脹情況,擠壓心臟並影響血液運行,從而使事主突然陷入緊急情況,但這與喉管脫落引致的缺氧無絕對關係。

陳勁松醫生指當時正值流感高峰期,護士戴上N95口罩,估計可能因而阻溝通。(資料圖片)

護士告知喉管脫落情況

陳承認他詢問負責急救的醫護人員時,得知護士曾有告知負責醫生事主曾有喉管脫落的情況,但該醫生並無接收到這訊息,直至事主過世後,醫生才得知此情況,因此延至該時才通知家屬。

陳估計因護士當時帶上N95 口罩影響溝通,加上喉管脫落和事主的情況並無絕對關係,在急救的過程醫生有可能忽略。

口頭溝通至未能傳達

陳表示醫護人員絕無隱瞞之意,又指護士在急救後,已立即將喉管脫落一事紀錄在案,只是醫護人員口頭上溝通上的誤差引致事件,承認此處有改善的空間。

死者長女邱玉琴(中)指其父邱名伴死後,屯門醫院的醫生才向他們稱死因有可疑,要與他們開會。(呂樂謙攝)

醫生曾向事主開降血液藥

就事主第二次陷入緊急情況的事件,陳醫生表示事後閱讀報告時,發現為事主第二次急救的醫生,曾向事主使用降血液藥「拉貝他樂」,惟此藥有機會令患有氣管收縮的病人病情加劇,觀乎事主的情況,傳統醫生並不會選用此藥。

醫管局無就該藥下禁忌規定

惟陳稱他事後翻查「拉貝他樂」的使用說明書,當中列明氣管收縮的病人,也可以使用此藥,惟需小心處理,而醫管局亦無就此藥訂下任何的禁忌規定,因此並不認為當時的主診醫生有錯用藥。

換氣喉有機會刺激氣管

陳醫生又解釋,事主第二次陷入緊急狀況前,醫護人員發現他的氣喉上的小球有漏氣的情況,有機會引起痰液和口水倒流至肺部,並引起感染,因此必須更換整條氣喉,但過程中有可能刺激了氣管,引起併發症和令其收縮,最終導致事主死亡。

認為喉管並無插入食道

陪審團有問醫護人員有否將喉管誤插入食道,陳引述報告稱,換喉後醫護人員一直有監察事主的維生指數,其血液含氧量等參數都顯示喉管並無異樣,而進行急救的時候事主的血液含氧量亦達97%,故此不認為有喉管誤插引致缺氧和死亡的情況發生。

惟陳醫生承認,在換喉之後,主診醫生並無使用二氧化碳監察機複查喉管是否到位,但指準備該儀器需時,亦會對事主造成一定風險,在緊急情況下醫生並不一定會使用該儀器。

案件周一再訊。

案件編號:CCDI-276/2016(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