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屋宇署提醒改渠須符《建築物條例》 有異味應即檢查

撰文:麥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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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在港繼續肆虐,青衣長康邨康美樓兩名不同樓層的07單位住戶受感染,疑與低層住戶的廁所排氣喉改裝後未有密封有關。屋宇署今日(12日)提醒市民,樓宇業主如想豎設、改動或拆除其單位的排水系統可按「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委任在《建築物條例》下註冊的合適承建商進行,以以確保單位的排水系統符合《建築物條例》及其相關規例的規定;相關規定亦同樣適用於劏房的排水管豎設或改動工程。
另外,若住戶懷疑其單位排水系統欠妥,例如單位排水口或反虹吸管出現異味、排水管滲漏或有裂縫等,應盡快安排合資格承建商進行檢查及維修。

早前本港第42宗個案患者,與第12宗個案同住青衣長康邨康美樓不同樓層的07號單位,疑因單位糞渠的室內排氣口經改裝後,沒有密封而傳播病毒,引起同類型公屋住户關注單位設計及保養問題。( 龔嘉盛攝)

屋宇署表示,樓宇業主如想豎設、改動或拆除其單位的排水系統,包括反虹吸管,可按「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委任在《建築物條例》下註冊的合適承建商進行,以確保單位的排水系統符合《建築物條例》及其相關規例的規定。在《修例》下的衞生設備,包括坐廁、洗手盤、浴缸等須有有效的水封(water seal),例如隔氣彎管(trap)及反虹吸(anti-syphonage)的設施),而有關規定同樣適用於分間單位(俗稱「劏房」)所涉及的排水管豎設或改動工程。若住户懷疑其單位排水系統欠妥,例如單位排水口或反虹吸管出現異味、排水管滲漏或有裂縫等,應盡快安排合資格承建商進行檢查及維修。

署方強調,在《建築物條例》下註冊進行此類工程的承建商均須符合署方要求的資格、能力及經驗。任何並非合資格的註冊承建商亦非在任何該等承建商監督之下行事的人無合理辯解而核證或進行小型工程,即屬違法。註冊承建商須遵守相關法例和安全規定進行工程、監督及核證已完成的工程,以及向屋宇署提交完工證明書及相關資料。

增加實地審查 違規註冊承建商或人士會被紀律處分

為保障工程質素,屋宇署會隨機抽查審核完成的工程,包括呈交的文件及按需要進行實地審查。抽查機制以風險為本,集中審核比較複雜及風險較高的小型工程項目。屋宇署會增加涉及改動樓宇單位排水系統小型工程的實地審查,以加強對該類小型工程的監管。

屋宇署也會增加涉及改動樓宇單位排水系統小型工程的實地審查,以加強對該類小型工程的監管。若在審核過程中如發現有違反《建築物條例》規定的情況,該署便會採取執法行動,包括着令相關人士更正有關違規事項及在有需要時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或紀律處分。

▼青衣長康邨康美樓撤離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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