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六犯偷拍男重犯被捕 換官判刑再獲機會 輕判感化兩年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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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僅24歲已六犯風化案的無業男,去年2月剛因偷拍女士裙底春光被判18個月感化令,不出十個月後又在港鐵站扶手電梯意圖偷拍女子裙底時被「斷正」,之後更被發現其手機內內逾90張不同地方拍下的裙底照。被告早前在觀塘法院承認10項控罪時,當時主理的女裁判官曾明言很大機會判監,惟今改在西九龍法院判刑時,一名男裁判官閱畢感化報告後,決定再輕判被告,只判24個月感化令,包括一年院舍式感化;就被告違反上一次感化令一事,亦不作追究。

被告余孝勤早前在觀塘法院認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接受判刑,被判接受感化兩年。(資料圖片)

被告余孝勤,24歲,無業,他承認1項做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和9項企圖猥褻侵犯罪等共10項罪名。

本案原由張潔宜裁判官主理,張官上次聽畢雙方陳詞,並接受辯方申請為被告取感化報告前,曾明言法庭很大機會將判處監禁。

被告須作1年院舍式感化

案件今改由羅德泉裁決官主理;羅官閱畢感化官報告後,最終決定依從感化官建議,輕判被告24個月感化,並與上次犯案被判的18個月感化同期執行。

被告在未來2年的感化令中,需要入住基督教新生會接受1年院舍式感化,並按照感化官指示進行心理和精神治療。至於被告違反上一次感化令一事,羅官亦表示不再追究。

被告手機有92張春光照

案情指,去年11月19日下午5時許,女事主X 在太子港鐵站乘搭扶手電梯時,突然感覺左大腿後側似被觸碰,X 轉身查看時發現被告正手持手機,對正她大腿附近位置。X 立即質問被告,並發現被告手機中存有另外92張春光照;X 其後報警處理而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WKCC 422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