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監察反對警方研引入電槍 將發起聯署籲供應商勿供港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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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反修例衝突後,警方研究引入電槍,供警員日常執行職務之用。警務處處長鄧炳強1月出席中西區議會後見傳媒時曾表示,希望找到新武器替代實彈槍。
民權觀察今(31日)發表報告,批評當局淡化電槍的危險性,例如法國曾有疑犯因警方同時使用催淚彈和電槍結果全身着火,倘當局強行引入電槍或對市民安全構成威脅,無助緩和警民關係。組織促請港府公開電槍對人體、環境影響,以及使用守則等詳細資料,並會發起聯署去信各武器供應商,要求供應商勿向本港出口電槍。
警方表示,會考慮一切有助提升行動效能的方案,適時引進適合的裝備以及相關措施,確保前線人員能夠在日益嚴峻的工作環境下繼續專業地執行職務。 裝備及武力的使用方面有嚴謹指引,亦會按照製造商所提供的安全指引,確保所有使用的裝備安全及操作正常。

民權觀察反對警方引入電槍,並發表電槍研究報告,概覽各國使用情況及可致風險。左是沈偉男、右是王浩賢。(受訪者提供)

歐美及內地廠商都有生產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表示,電槍是透過高壓電擊方式,令目標對象失去活動能力,以便執法人員制服目標。他指,現時全球有約10間電槍生產商,主要來自歐美,但當中亦不乏內地廠商。電槍可按武器機制分兩種,一是向目標發射兩支連接導線的金屬針,插入皮膚後釋放電流,射程可逾6米,能穿透2吋厚衣物;另一模式則透過直接電擊使人局部疼痛從而控制目標。

電槍主要有兩個主要模式,一是向目標發射兩支連接導線的金屬針,插入皮膚後釋放電流,其射程可逾6米,亦可穿透2吋厚衣物。(資料圖片)

美國逾千人遭電槍擊斃 法國疑犯全身着火

王浩賢續說,電槍雖然被視作非致命武器,但危險程度相當高,不慎使用同可致命。他引述路透社資料指,美國過去19年有最少1,081人遭警察用電槍電擊後死亡;國際特赦組織亦顯示,英國共有18人遭電槍擊斃。英國下議院亦指,長者、兒童、孕婦、有心臟疾病、服用藥物、患有哮喘或其他肺部疾病的人士,較容易受電槍影響。他又提到,催淚彈、胡椒噴霧均屬易燃,倘警方同時使用電槍和上述易燃武器後果不堪設想,法國曾有疑犯因而全身著火。

他認為本港警方已佩備手扣、警棍及胡椒噴霧等武器,並非別無他選,擔心有警員「貪一時之快」,本可使用胡椒噴霧或徒手制服疑人卻「跳級」使用電槍。組織同時認為將電槍應用於社區並不適合,對市民威嚇大;倘於遊行集會使用,由於人群密集,或會波及無辜。

法國曾有警員對一名人士同時使用電槍及催淚劑,最後該人士渾身起火。(資料圖片)

王浩賢又指,警方引入水炮車後未有公開武力使用準則,市民無從掌握相關資訊,有機會阻延受傷時的現場救援。

他認為警方以強硬手段將武力升級無助解決問題,並以反修例期間中大及理大事件為例,指出警方強攻只會令雙方劍拔弩張,「結果生死對抗,逼迫動用更大武力」,認為警方日後使用武力時應作策略部署,避免單獨行事,著力降低衝突。

本港乏有效監警制度 引電槍憂遭濫用

民權觀察成員沈偉男認為,本港在執法人員選擇武力、監警機制、市民投訴警隊機制等方面,均遠不如其他使用電槍的國家。他舉例指,2016年曾有英超球星被當地警員以電槍擊斃,事後被紀律處分,擔心公眾不滿現任監警制度下,引入電槍會令公眾不滿情緒升溫。他指,在反修例事件期間,不少被捕市民投訴被警方濫用武力,「如果再多枝電槍,可以想像,會唔會有被濫用情況呢?」

民權觀察今天將公開中英雙語的電槍研究報告,並發起聯署以電郵方式去信予各地武器供應商,要求對方因應本港人權及警權狀況,勿向本港出口電槍供應,「擔心會淪為侵犯人權工具」。

警方發言人回覆稱,會考慮一切有助提升行動效能的方案,並會持續審視行動需要、檢視武力使用層次,並適時引進適合的裝備以及相關措施,確保前線人員能夠在日益嚴峻的工作環境下繼續專業地執行職務。 

警方指,一直依照既定政策、程序及守則採購合適的裝備。警方會按行動需要對世界各地不同類型的裝備進行市場調查和實際測試,確保所採購的裝備符合安全標準。 

警方就裝備及武力的使用有嚴謹的指引,亦會按照製造商所提供的安全指引,確保所有使用的裝備安全及操作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