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警察宿舍女子涉販毒罪 控方申請撤控 裁判官不認同但尊重決定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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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於警察宿舍的女子,涉嫌在郵局領取一個內藏近3公斤「K仔」毒品的包裹後被捕,該些毒品價值達2百萬元,女子後來被捕並被以販毒罪,案件早前在沙田法院再提訊時,控方申請撤控,裁判官拒絕,惟案件再提訊時,律政司維持原有決定,並稱認為未能達致合理定罪機會而撤控,裁判官最後接納控方決定,准被告撤銷控罪,但表明並不同意。

女被告高可晴,22歲,原被控於去年12月12日,在沙田顯徑邨顯徑郵局側門外,販運2.96公斤俗稱「K仔」的毒品。

律政司的代表在庭上稱,小心檢視所有證供後,認為證明被告知道包裹內藏毒品的證據薄弱,未能達致合理定罪標準,故維持撤控決定。

裁判官鄧少雄指被告在警誡下,曾稱有一不知名男子指示她收件,她覺得包裹「似係毒品」,認為案件或應交由陪審團決定。惟控方仍堅稱檢視所有證據後,認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被告知包裹內藏何物,認為無法達致合理定罪標準。

裁判官又明言並不同意,惟這是律政司作的獨立決定,法庭亦應該尊重,最後批准控方撤控的申請。

在香港現行的法律制度下,律政司擁有絕對的檢控權,法庭雖具有監察職權,但在三權分立的原則下,法庭只能提出意見,無權介入最終的檢控決定。

案件編號:STCC 451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