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漢涉未跟警指示被控 辯方指被告坐著無反應 質疑非正當拘捕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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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吳應武否認拒捕。(陳家怡攝)

患肺癌和骨癌的退休男子,被指在去年1月在旺角一示威現場,未有跟從警員指示,把雙手放於胸前涉拒讓警方鎖上手銬,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案件今(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辯方陳詞指警方無合理懷疑被告非法集結,又指被告當時坐在地上,沒有說話和反應,警方防線已越過他,認為警員並非正當執行職務而拘捕被告,指被告抗拒是合理合法。案件押後至4月15日再訊以決定被告是否表證成立。

被告吳應武(59歲),否認於2020年1月19日,在旺角登打士街41至43號地下「潮流特區」外抗拒警員22266。

被告持拐杖上庭,辯方早前表示被告患有骨癌和羊癇症,他數年前亦患上肺癌和哮喘,法庭批准定時休庭讓被告休息。

警員稱發三次警告被告未離開

警員22266梁國華(譯音)供稱,警方當日在西洋菜街與登打士街交界設防線,被告和一名女子坐在行人路。梁警告三次被告仍沒有離開,於是以非法集結拘捕他。被告卻把雙手放在胸前反抗,令警員無法鎖上手銬,他指被告期間用腳向後踢,警員將被告抬上警車時,被告又放軟手腳。辯方盤問下,梁承認首兩次錄取口供時,並無提及被告放軟身體,而在11個月後再作供才提及。

影片拍到被告表情痛苦

庭上播放案發時影片,梁稱拍攝到警有踢腿動作,惟不肯定是否踢到被告,當時亦有人慘叫,有可能是被告。他指被告雙腳遭按住,有警員跪在被告大腿,他同意被告表情痛苦。

另一警長51624盧家良(譯音)作供形容,被告被捕時極不合作,情緒激動,雙手亂舞,不停踢腳。他又指,拘捕疑犯時沒有規定須在背後鎖上手銬。

辯方指被告拒警合理

辯方中段陳詞時指,涉事警員梁國華沒有合理懷疑被告非法集結,當時被告只和一名女子坐在地上,沒有說話和反應,警方防線已越過二人亦無處理他們,梁甚至沒有觀察到他雙眼張開或是閉上。辯方認為,梁並非正當執行職務而拘捕被告,被告抗拒則為合理合法。

案件編號:WKCC237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