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女總監涉批項目上偏私 故意收緊規格 指其女友人唯一達標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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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港島東的一名女總監,被指在一項動畫項目上偏私予一名女性朋友,該她獲批一份價值逾13萬元的項目,兩人被廉署拘捕,並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罪名,案件今(21日)在東區法院開審。控方在開案陳詞透露,女總監曾故意修改項目要求,以嚇退其他投標者,又沒有申報她在這項目上有利益衝突,並在審批時稱,只有其女友人的申請合乎規格,從而令其友獲得合約。

首被告康佩玲,59歲,時任醫院管理局港島東醫院聯網基層及社區醫療服務總監。她被控1項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2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指她於2021年5月20日至同年12月22日,於醫管局活動的採購程序中,更改項目規格,以惠及投標者陳立怡,並向陳泄露她藉其公職而獲得的資料,以便陳獲批該項目。她另被指同年11月30日及12月14日,在使用兩份利益衝突申報表上虛稱她在該動畫項目中並無利益衝突,意圖誤導醫管局。

次被告陳立怡,48歲,自由工作者,則被控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公職人員康佩玲作出上述行為。

首被告康佩玲。(朱棨新攝)
次被告陳立怡。(朱棨新攝)

首被告建議為研討會製作5段動畫

控方開案陳詞指,首被告於1991年獲醫管局聘用為住院醫生。她其後獲晉升,案發時為醫管局港島東聯網服務總監。她於2018年認識次被告,兩人會定期聯絡。首被告於2020年擔任一個委員會的顧問,以籌備港島東醫院聯網醫社合作研討會。她於2021年提議就該研討會製作5段動畫。

首被告稱想在動畫項目上與次被告合作

就該動畫的招標項目中,首被告多次與次被告通訊,並稱希望和次被告在該項目上合作,又稱她會盡力協助次被告獲得該項目。控方指首被告知道這涉利益衝突,並可能違法。

修改規格以嚇怕其他供應商

控方續指,首被告草擬項目規格時曾對次被告稱,會收緊項目的規格,以嚇退其他報價較低的供應商。首被告修改了三項規格助次被告中標,她並有電郵向次被告透露其他潛在供應商,並提供動畫連結作參考,又把對該動畫的意見發給次被告。

首被告審批時稱只有次被告符合要求

次被告後來提交了報價後,首被告有份負責審批,她作評估時稱,只有次被告符合其技術要求。次被告在2022年初獲批價值13.25萬元的項目。

控方指,首被告未向醫管局披露她在這投標目中有潛在利益衝突,兩被告隨後被捕。

案件編號:ESCC87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