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進一步減低發電廠污染物排放量 料新限額2030年元旦日生效

撰文:任葆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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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電力行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排放量,分別佔全港總排放量的61%、27%和13%。政府今日(30日)在憲報刊登《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十份技術備忘錄》,進一步減低發電廠在2030年及以後空氣污染物的排放限額,提升珠三角地區的空氣質素。新技術備忘錄會將於6月4日提交立法會,以期在2025年年底前生效。

南丫發電廠。(資料圖片)

擬收緊電力行業二氧化硫等排放量 排放限額2030年起生效

《第十份技術備忘錄》是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頒布,把電力行業於2030年及以後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每年排放總量上限,分別減低至2302噸、8350噸和317噸。與現有《第九份技術備忘錄》內所載列的2026年電力行業排放總量上限比較,分別進一步收緊19%、25%和14%。

新技術備忘錄會將於6月4日提交立法會,以期在2025年年底前生效。根據《條例》,新的排放限額將由2030年1月1日起生效。

圖為龍鼓灘發電廠的佈局。(資料圖片)

環境局:已考慮本地用電需求、兩間電力公司燃氣發電量等

環境及生態局發言人表示,已考慮本地用電需求、兩間電力公司燃氣發電量(包括其興建新燃氣發電機組以取代燃煤發電機組的進展)、現有發電機組的排放表現、預計供港核電及清潔能源,以及可再生能源的預計發電量等因素。政府亦一直要求兩電在設計及營運上採用最切實可行的方法,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

政府今日(30日)在憲報刊登《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十份技術備忘錄》,進一步減低發電廠在2030年及以後空氣污染物的排放限額,提升珠三角地區的空氣質素。(資料圖片)

中電2030年至2031年用電較預期升9% 環境局:若有新電力工程會檢討技術備忘錄

港燈正興建一台新燃氣發電機組,預計於2029年投產,屆時一台現有燃煤發電機組會相應退役。至於中電,由於大型基建發展項目如北部都會區所帶動,預期2030年至2031年間的用電需求會較《第九份技術備忘錄》的預測上升約9%。中電將增加現有燃氣發電機組的發電量以應付新增用電需求,並將從內地輸入更多零碳能源。措施均可進一步減少兩電依賴燃煤發電,從而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環境局發言人稱,若有新電力工程,我們會根據採用最新技術興建的新燃氣發電機組的排放表現,分配排放限額。環境局會在2027年或之前再次檢討技術備忘錄,確保適時修訂排放限額。

2024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懸浮粒子濃度 較10年前降45%至88%

環境局表示,香港的空氣質素近年持續改善,2024年錄得一般空氣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濃度,較2004年下降約45%至88%;低能見度時數亦從2004年的高峰水平大幅減低約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