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上年度68項指控證明屬實 有文書助理險致銷毀拾獲財物

撰文:董素琛 倪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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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今日(9日)發表2024/25年度工作報告,共有68項指控證明屬實,警方向67名違規警務人員採取不同處分,當中一人同時收到「警告」和「訓諭」。

報告列出其中四宗無法證實或證明屬實投訴個案,認為警方可改善以防止再發生。其中有拾獲財物人士到警署交財物時,在收據上明確表示,若三個月後無人認領,他會要求認領。事主四個月後致電警署財物辦公室查詢失主是否已領回財物,獲悉無人認領,遂要求認領,負責的文書助理卻稱警方稍後將銷毀該財物。

事主作出投訴,文書助理才確認自己有疏忽,誤以為投訴人沒有要求領取財物。投訴警察課將該「疏忽職守」指控分類為「獲證明屬實」,並對該助理作出訓諭,同時提醒其上級妥善督導下屬,以確保拾獲財物處理得當。

監警會在今日公開會議開始前為大埔火災默哀。(監警會YouTube頻道截圖)

須匯報投訴個案及指控分別升10%及9% 疏忽職守仍佔最多

監警會在2024/25年度共接獲1,783宗警方投訴課呈報須匯報投訴個案,按年增10.3%;同期通過1,790宗須匯報投訴個案,按年增加9.7%。監警會通過2,530項指控(有投訴提出多於一項指控),按年增加9%。

當中首三類最多的指控不變。最多為疏忽職守,有1,249項,按年增加13%;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有1,114項,按年增6%;毆打則有106項,按年增18%。

2024/25年度須匯報投訴個案。(監警會YouTube頻道截圖)
(監警會YouTube頻道截圖)

67名警務人員受處分 一人同時收「警告」和受「訓諭」

當中有309項或12.2%經全面調查,當中38項獲證明屬實和30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餘下則無法證實、並無過錯或虛假不確。投訴撤回佔41%或1,045項,無法追查佔37%或942項,234項或9.2%透過簡便方式解決。

警方向違規警務人員採取跟進行動,當中4人接受紀律覆檢,25人收警告,40人受訓諭。警監會指一名警務人員同時收「警告」和受「訓諭」,即共有67人受處分。

監警會主席王沛詩表示,新冠疫情復常後,社會活動增多致投訴個案上升,又指上年度「經全面調查」的指控只有309項,按年減少約2.2%,未見明顯趨勢。

監警會通過的調查結果。(監警會2024/25年度工作報告)

秘書長梅達明在簡布會上介紹報告期內數個改善建議例子,包括建議警方優化交通票控拍照程序、優化落實銷毀「無人認領財物」前的核實程序、改善向在囚人士歸還證物的程序,以及統一警署固網電話留言系統。

個案一

現時持有「傷殘人士泊車許可證」人士停車在「咪錶泊車位」毋須繳費。一名傷殘人士投訴將私家車停在「咪錶泊車位」後收到告票,強調已在擋風玻璃上張貼許可證,指控警務人員「疏忽職守」。該名警務人員向投訴警察課解釋,擋風玻璃上並未展示許可證。投訴警察課檢視警方照片,未能清楚顯示擋風玻璃上是否有許可證,裁定無法證實是否疏忽職守,監警會建議警方檢討發出告票的程序,要求警務人員在票控時拍攝的照片必須清楚顯示違例細節。

監警會主席王沛詩(左二)指新冠疫情復常後,社會活動增多致投訴個案上升。(監警會YouTube頻道截圖)

個案二

投訴人將拾獲財物交至警署,並在收據上明確表示,如失主在三個月內未領回該財物,他要求領取。四個月後,投訴人致電警署財物辦公室查詢失主是否已領回財物。負責處理失物的文書助理告訴投訴人,失主尚未領取,警方將稍後銷毀該財物。投訴人隨即指出,他在報案當天已表明要求領取財物,並在收據上清楚註明。投訴人指控該文書助理錯誤認定財物需銷毀,屬「疏忽職守」。

該文書助理翻查投訴人的收據,發現紀錄與投訴人說法相符,確認自己有疏忽,誤以為投訴人沒有要求領取財物。該文書助理隨即安排投訴人到警署領取該財物。投訴警察課將指控分類為「獲證明屬實」,並對該助理作出訓諭,同時提醒其上級妥善督導下屬,以確保拾獲財物處理得當。

個案三

根據警方內部指引,如法庭指示歸還證物,警方應盡量在指示發出後三個月內完成歸還。監警會審核發現,有財物室人員指曾致電嘗試聯絡物主以安排歸還財物,但卻無人接聽,導致未能在三個月內完成歸還,但該財物室人員未有記錄有關聯絡的日期和時間,致使案件主管及財物室主管未能掌握財物室人員與物主聯絡的情況。

監警會注意到有些物主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並已被判入獄,他們投訴警方超過三個月仍未歸還其財物。投訴警察課指出,就安排歸還財物予在囚人士,警方通常會先透過懲教署的「網上預約公事探訪服務」系統進行預約,前往懲教院所交還財物。然而,一些被投訴的財物室人員解釋,由於懲教署每天的公務探訪設有預約配額,他們曾多次嘗試預約但未能成功,導致無法及時歸還財物給投訴人。

監警會建議警方考慮與懲教署協商,必要時可聯繫懲教署以作特別安排,讓在囚人士能盡快取回財物,並考慮准犯人授權他人代為領回財物。

個案四

投訴人在收到警方關於其舉報案件的調查結果通知信後,根據信中提供的電話號碼致電相關警務人員查詢案件詳情。由於無人接聽,投訴人留言提供了案件編號及聯絡電話,要求警方回電。然而投訴人一直未收到回覆,最終決定提出投訴。

投訴警察課調查後發現,警方目前使用兩種不同的電話留言系統。第一種系統會在收到留言後,自動發送電郵通知相關警務人員,提示他們有新留言可透過電腦聽取;第二種系統則僅透過電話上的留言顯示燈提示有新留言,警務人員需要手動按鍵聽取。被投訴的警務人員誤以為其辦公室電話系統屬於第一種,因此未曾注意到電話上的留言顯示燈,導致沒有聽取投訴人的留言及作出回覆。

監警會認為,兩種不同的電話留言系統容易造成混淆,建議警方應考慮統一電話留言系統,以避免因誤解而引起不必要的投訴。

(左起)監警會秘書長梅達明、主席王沛詩及委員陳正欣一同發表2024/25年度工作報告。(監警會YouTube頻道截圖)

建議要確保安排與傷者相同性別的警務人員拍攝傷勢照片

在審核投訴個案的同時,監警會繼續從投訴中找出警隊常規和程序中可改進的地方,報告期內,監警會向警隊提出19項改善建議和意見。

當中包括要求即使投訴人在提出投訴時未能提供被投訴人的詳細身份資料,投訴警察課仍應採取合理步驟,例如透過查核相關紀錄,來識別被投訴人的身份;要求警務人員詳細記錄就進行第三級羈留搜查的原因及加強上級人員對有關羈留搜查的監督;確保安排與傷者相同性別的警務人員拍攝涉及身體敏感部位的傷勢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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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I流動實驗室」過去一年出動20多次

另外,警隊鑑證科去年12月推出一輛以中型貨車改裝而成、造價約140萬元的「CSI(罪案現場勘查)流動實驗室」。鑑證科警司麥秀山表示,若符合需快速指紋檢驗結果,及罪案現場環境複雜兩大條件,便會出動到流動實驗室。他並指,流動實驗室在過去一年時間,已出動二十多次,每次出勤的同事數目為5至6位,為包括兇殺案在內的嚴重暴力案件提供協助,未來日子會繼續加強指紋檢驗能力及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