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費|27%曾離婚或分居婦女指配偶無能力支付 比率8年增近一倍
政府統計處今日(16日)出版《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83號報告書》。調查發現,2024年有約43.2萬名16歲及以上人士曾經離婚或分居,佔該群體的6.9%。
當中有約34.5萬、近8成人既無申請也不打算申請贍養令,大部分人均認為「沒有需要」。在當中的離婚女子當中,有26.9%解釋因前配偶沒有能力支付贍養費,而沒有作出申請,比率較2016年同一調查多約一倍(14.2%);有4.8%離婚女子稱自己經濟環境較前配偶好,故也沒有申請,比率同樣較2016年增一倍(2.2%)。
本港43萬16歲或以上人曾經離婚或分居
政府統計處在去年4月至8月期間進行一向有關贍養令的調查,抽樣訪問約10,100個住戶內的目標訪問對象,以代表本港人口的情況。調查發現2024年有432,300名16歲及以上人士曾經離婚或分居,佔該群體的6.9%。男女分別佔16.5萬及16.86萬人。
2024年的432 300名曾經離婚/分居人士中,83 500人(19.3%)已向法庭申請贍養令,而4 300人(1.0%)打算申請。與2016年的情況相似,大部分曾經離婚/分居人士既無申請也不打算申請贍養令。
八成曾離婚或分居人士無申請贍養令
在這些曾經離婚或分居人士中,有79.7%、即344,500人既無申請也不打算申請贍養令,相比2016年的及82.6%稍微下降。當中約1.1萬人已與前配偶有贍養費協議收取贍養費;其餘約33.4萬人中,最多人認為「沒有需要」申請。
2.6%曾離婚或分居男士認為女方無能力支付贍養費
47.2%曾經離婚或分居男市民表示沒有需要申請贍養令,比2016年跌5.7個百分點;14.2%表示雙方同意不需要提供贍養費予對方,下跌4個百分點;4.5%認為經濟環境較前配偶好,但因2016年的抽樣誤差相對較大,故這項未能比擬。
在2024年的調查中,有2.6%認為前配偶沒有能力支付贍養費,比2016年減少0.6個百分點。
26.9%曾經離婚或分居女士指男方無力付贍養費
在曾經離婚或分居女市民中,41.2%沒有需要申請贍養令,比2016年減少18.7個百分點,跌幅明顯;26.9%表示因前配偶沒有能力支付贍養費而無申請,比2016年調查時佔14.2%,高出近一倍(12.7個百分點),同時有15.5%認為前配偶不會支付贍養費,比2016年多出6個百分點,這兩項升幅明顯。
15.7%稱雙方同意不需要提供贍養費予對方,升1.4個百分點;有4.8%表示經濟環境較前配偶好,較2016年的2.2%增一倍。
調查又發現,與2016年比較,2024年有申請及成功獲取贍養令的人數及所佔比例均有明顯增長,由2016年的50,500人及86.6%,增加至2024年的77,900人及93.3%。
政府統計處指,由於部分目標受訪者可能不願意透露他們曾經離婚或分居,因此相關數目可能被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