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費|27%曾離婚或分居婦女指配偶無能力支付 比率8年增近一倍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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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統計處今日(16日)出版《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83號報告書》。調查發現,2024年有約43.2萬名16歲及以上人士曾經離婚或分居,佔該群體的6.9%。

當中有約34.5萬、近8成人既無申請也不打算申請贍養令,大部分人均認為「沒有需要」。在當中的離婚女子當中,有26.9%解釋因前配偶沒有能力支付贍養費,而沒有作出申請,比率較2016年同一調查多約一倍(14.2%);有4.8%離婚女子稱自己經濟環境較前配偶好,故也沒有申請,比率同樣較2016年增一倍(2.2%)。

政府統計處調查發現,2024年有約43.2萬名16歲及以上人士曾經離婚或分居。(資料圖片)

本港43萬16歲或以上人曾經離婚或分居

政府統計處在去年4月至8月期間進行一向有關贍養令的調查,抽樣訪問約10,100個住戶內的目標訪問對象,以代表本港人口的情況。調查發現2024年有432,300名16歲及以上人士曾經離婚或分居,佔該群體的6.9%。男女分別佔16.5萬及16.86萬人。

2024年的432 300名曾經離婚/分居人士中,83 500人(19.3%)已向法庭申請贍養令,而4 300人(1.0%)打算申請。與2016年的情況相似,大部分曾經離婚/分居人士既無申請也不打算申請贍養令。

政府統計處調查發現,2024年有約43.2萬名16歲及以上人士曾經離婚或分居,當中有約34.5萬、近8成人既無申請也不打算申請贍養令。(政府統計處圖片)

八成曾離婚或分居人士無申請贍養令

在這些曾經離婚或分居人士中,有79.7%、即344,500人既無申請也不打算申請贍養令,相比2016年的及82.6%稍微下降。當中約1.1萬人已與前配偶有贍養費協議收取贍養費;其餘約33.4萬人中,最多人認為「沒有需要」申請。

2.6%曾離婚或分居男士認為女方無能力支付贍養費

47.2%曾經離婚或分居男市民表示沒有需要申請贍養令,比2016年跌5.7個百分點;14.2%表示雙方同意不需要提供贍養費予對方,下跌4個百分點;4.5%認為經濟環境較前配偶好,但因2016年的抽樣誤差相對較大,故這項未能比擬。

在2024年的調查中,有2.6%認為前配偶沒有能力支付贍養費,比2016年減少0.6個百分點。

按性別及既無申請也不打算申請贍養令的原因劃分的既無申請也不打算申請贍養令的曾經離婚/分居人士數目。(政府統計處圖片)

26.9%曾經離婚或分居女士指男方無力付贍養費

在曾經離婚或分居女市民中,41.2%沒有需要申請贍養令,比2016年減少18.7個百分點,跌幅明顯;26.9%表示因前配偶沒有能力支付贍養費而無申請,比2016年調查時佔14.2%,高出近一倍(12.7個百分點),同時有15.5%認為前配偶不會支付贍養費,比2016年多出6個百分點,這兩項升幅明顯。

15.7%稱雙方同意不需要提供贍養費予對方,升1.4個百分點;有4.8%表示經濟環境較前配偶好,較2016年的2.2%增一倍。

政府統計處調查顯示,相比2016年,在2024年有更多女士指前配偶沒有能力支付贍養費,故無申請贍養令。(AI生成圖像)

調查又發現,與2016年比較,2024年有申請及成功獲取贍養令的人數及所佔比例均有明顯增長,由2016年的50,500人及86.6%,增加至2024年的77,900人及93.3%。

政府統計處指,由於部分目標受訪者可能不願意透露他們曾經離婚或分居,因此相關數目可能被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