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百鳴涉慫恿胞妹作內幕交易案 裁判官押後至5.8裁決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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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公司主席兼藝人黃百鳴(原名黃栢鳴)涉慫恿胞妹進行內幕交易案,今(1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結案陳詞,控辯雙方均採納書面陳詞,控方另呈交案例,以協助界定一般合理投資人(ordinary reasonable investors)的定義。辯方另回應指,不反對控方所呈交的案例,但認為法庭要𨤳定何謂一般合理投資人。裁判官高偉雄聽畢陳詞,將案件押後至5月8日裁決,期間黃續准保釋。

被告黃柏鳴(78歲)被控在2017年8月25日至2017年10月17日期間,涉嫌慫使或促致另一名人士(即黃潔珍)進行天馬影視的股份交易,他當時為天馬影視的主席兼控股股東,掌握了他知道屬有關天馬影視的內幕消息的消息。

被告黃百鳴。(陳蓉攝)

案件編號:ESS173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