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副教授杜渡疑為省1.6萬佣金 1千元賄賂經紀 提供利益罪成
城大副教授杜渡簽下臨時租約後,即日下午「撻訂」,涉想以1000元叫美聯地產經紀「私了」,以省卻1.6萬元佣金,遭廉署控以提供利益罪。案件今(1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裁定被告罪成。案件將押後至3月25日判刑,以待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裁判官施祖堯認為,若然1千元是被告真誠給予給予經紀作為賠償,根本無須在訊息中解釋「私了」的意思,他明顯是知道違約的代價比一千元大,才會提出「私了」。施官認為,被告的行為破壞地產經紀與公司的忠誠,亦非合理辯解。
被告杜渡,48歲,城市大學經濟金融系副教授,被控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指他於2022年11月6日,向美聯物業代理有限公司客戶總監鍾芳宙提供1000元,作為鍾協助杜渡向美聯物業隱瞞一份,涉及業主黃偉強和租客杜渡簽訂的物業臨時租賃協議,已於2022年11月6日由鍾促成,而該協議亦於同日因杜違約而被取消。
案情
被告同時看美聯及中原介紹的單位
處理涉案租約的美聯經紀鍾芳宙早前供稱,被告於2022年11月找她,稱想到沙田銅鑼灣山路18號壹號,雲頂雲頂峰的租盤「睇樓」,他們同月6日與單位黃姓任律師的業主見面。被告參觀完一個300平方尺單位後,再經中原地產介紹看屋苑另一個單位。
被告早上簽下睇樓紙 下午稱不租
被告同日表示會租黃的單位,並與鍾代表的美聯簽下寫下臨時租約和「睇樓紙」。因黃急著離開,被告未有即場支付1個月租金和按金共3.2萬元,並自稱大學教授,黃信被告故沒收錢。惟被告同日下午透過微信告知鍾,他不租住黃的單位了,並要求取消臨時租約。
取消臨時稱約仍需付按金及佣金
鍾指,若被告要取消臨時租約,都需向黃支付1.6萬元按金,另需向美聯支付1.6萬佣金,合共3.2萬元。被告繼而在訊息稱,希望鍾「以對待朋友方式」處理,和:「給你一千塊補償」,鍾拒絕「私了」。
鍾指被告曾要求直接私了
被告又稱「在內地…如果兩個人相互也有一點交情….直接私了,根本不用讓公司知道,我可能還是更習慣像內地那種處置方式….香港什麼都一板一眼,我覺得真的沒必要。」鍾說被告非剛到香港,質疑他為何不用香港的準則,直指說法很荒謬。
辯方指鍾未有解釋臨時租約
辯方指,鍾沒向被告解釋臨時租約。鍾反對之餘,重申臨時租約上亦有列明,若悔約需要支付美聯1.6萬元。鍾又質疑被告識字才簽臨時合約,並說:「作為大學教授咁嘅水平,我好擔心香港學生得到咩教育。」
裁決
以為臨時合約僅意向書
施官今在裁決指,被告在錄影會面記錄承認訊息由他發出,但不認同動機是提供利益。施官認為此說法違反常理,因被告稱,以為該份臨時合約僅為意向書,但事實上合約上有許多字眼反映它有法律效力,多項條款表示雙方已進入法律協議的階段。
被告是大學教授兼有租樓經驗
施官認為,條款清晰地列明雙方違約的責任和後果,並不會誤以為是意向書,而且被告有租樓經驗,亦是大學教授,此說法有違常理。
指私了意指與經紀和解
施官引述指,被告曾在錄影會面中解釋,提出不讓美聯知道的「私了」,意思是與經紀和解,「私了」只是用詞不當。
提及內地情況可見其意是私下處理
施官稱,對此感到不解,被告在訊息中提及:「在內地,如果兩個人相互也有一點交情,直接私了⋯我還是更習慣內地的處事方式。」經紀曾經表示不能「私了」,被告才叫經紀可以讓美聯知道,可見其意思是指私下處理,和解的解釋明顯與訊息不符,而他把一千元交給經紀,是為了解決合約的問題。
知違約代價比一千元大才提出私了
就辯方的解釋指,1千元是用以補償經紀「白忙」,惟經紀從未有跡象明示或暗示,可以不通報美聯,但被告卻提出「私了」,若然1千元是被告真誠給予經紀作賠償,根本無須在訊息中解釋「私了」的意思,他明顯是知道違約的代價比一千元大,才會提出「私了」。
施官斥,被告的行為破壞地產經紀與公司的忠誠,亦非合理辯解,裁定他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
案件編號:STCC370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