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訛稱加州大學畢業獲港大取錄 實畢業於河南 認罪囚4月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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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子聲稱在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以GPA3.81成績畢業,並獲港大取錄讀碩士,惟入學後被揭從未在加大就讀,她被捕後承認她只是在河南大學畢業。內地女因而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她今(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求情稱已深感後悔。裁判官高偉雄斥其行為剝奪了其他報讀者的機會,必須判阻嚇刑罰以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判她入獄4個月。

女被告王一涵(24歲,無業)承認1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她另涉1項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罪,獲控方撤回。

女被告王一涵在東區法院承認1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被判囚4個月。

聲稱在加大畢業成續為GPA3.81

案情指,港大於2023年3月8日收到被告報讀工程碩士課程的申請,被告報稱她在2022年,獲得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電機工程學士學位,GPA(成績平均績點)為3.81,同時亦有透過郵件提供學歷證明。被告同年7月獲港大取錄取,同年8月開學。

假學歷被揭後曾一度被通緝

港大於2024年3月接獲投訴,指被告使用假學歷申請入學,遂向相關大學查詢,發現被告從未在加大就讀,亦未有獲發任何證書,遂報警處理。被告的學位在同年底被終止,她其後亦被通緝。

被捕稱透過中介取得假學歷證明

海關在2025年12月在羅湖發現被告。她在警誡下承認是在河南大學畢業,亦是透過中介幫助而取得涉案虛假學歷證明。她另於2023年4月向入境處申請來港就讀入境許可,並同樣報稱有加州大學學位。

求情稱已深感後悔

辯方大律師引述被告及其父母的求情信,指被告現已對事件深感後悔,在上次提訊時亦已主動放棄保釋。辯方提及,被告雙親的健康狀況不良好,惟因為被告不在家,現時一直延後治療,望法庭考慮被告的背景,可以寬大處理。

官斥剝奪其他報讀者機會

高官判刑時指出,案件的罪行嚴重,被告明顯為了增加被錄取的機會而使用假文件,令港大相信她擁有報稱的學歷。官斥,其行為可能會剝奪了其他報讀者的機會,故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終判囚4個月。

案件編號:ESCC320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