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的士司機涉載客時自瀆 女事主稱好似見到 司機罪脫兼獲訟費

撰文:陳蓉
出版:更新:

平時有任的士司機的男輔警,涉駕駛的士接載女乘客時,被指在車廂內露出陽具自瀆,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案件今(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高偉雄指女事主X作供和報案時的說法不一,又用「好似」來形容被告的行為,且行車記錄儀的時間與其供詞不吻合,認為難以信納X的證供,相反被告在控方的盤問下沒有動搖,裁定被告罪脫兼得訟費。

被告吳咏文(57歲,的士司機)被控於2025年9月1日,在港島跑馬地馬場外,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部分的身體即陰莖。

被告吳咏文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陳蓉攝)
醫生羅君葆為辯方作供時稱,以他觀察,覺得病人應會感到痕癢。(陳蓉攝)

事主當日原乘車往養和醫院

事主X早前在屏風後作供,稱她在2025年9月1日早上,在中環環球大廈上車,上了被告駕駛的的士前往養和醫院。X形容,被告的的士殘舊,曾問是否無開冷氣,被告卻回應指有,但他開了車窗想有鮮風。

X作供時稱覺被告似乎在自瀆

X稱她其後低下頭看電話,但有感車輛好「擢(chok)」及暈車,她望向前方時,發覺被告似乎在自瀆。她當時懷疑看錯,又覺得「光天化日太離譜」、「無理由光天化日咁ridiculous(荒謬)」,其後被告停下動作,故她當刻沒有報警。

X稱曾見被告一手握吠盤一手握陽具

X指車輛駛至銅鑼灣時代廣場附近,被告似乎又開始自瀆。X靠前看到被告一手握住呔盤,一手握著陽具,正在勃起及自瀆。她想過用手機拍攝,考慮安全問題後決定報警。車輛在奕蔭街停下,X支付車資後軍裝警亦到達,她便向警方交代事件。

X曾堅稱100%無睇錯

X指被告被帶上警車前「好兇猛」,目露凶光,並對她說:「你睇錯啦!」X在庭上強調:「我100%無睇錯!佢上下搖動,唔係搲痕!呢個係自瀆行為!」

被告辯稱患濕疹30年

被告自辯時曾稱他患濕疹30年,每逢轉季都會感到痕癢。自1998年起,他曾就此多次向醫生求醫,會進食藥物及使用藥膏治療。

他亦傳召醫生羅君葆作供,羅指被告兩邊大腿髀罅及陰囊位置都有濕疹,就其觀察,病人應感到痕癢,否則患處上不會出現抓痕。

官質疑為何事主報案時會用好似字眼

裁判官高偉雄指,事主在作供時表示不相信有人在光天化日下自瀆,又指她一直有留意被告的行為,但報案時則指被告「好似做緊啲猥褻行為」、「好似有啲嘢伸左出嚟」,質疑如事主真是兩度看到被告的陽具,為何在報案時會使用「好似」的字眼,認為她在致電999報案時和庭上的作供不一。

事主就停車時間說法有疑點

高官又指,事主致電999報案時,接線生曾問她可否先停車,事主當時答應,但在庭上作供時,卻指當時在天橋難以停車。高官稱,根據記錄,事主報案的錄音時長1分40秒,行車記錄儀則顯示由天橋到奕蔭街需時3分半至6分鐘,若然事主真的在天橋上報警,不可能與接線生談話至下車。

被告自辯時被盤問無動搖

高官認為,雖然以上各點未必影響證供的可信性,但加起來卻令人難以相信X的證供。相反被告在控方的盤問下沒有動搖,亦未曾作出任何招認,遂裁定他罪脫。

辯方稱曾要求撤控但控方不肯

辯方有訟費申請,指被告當時沒有自招嫌疑,辯方亦非技術性脫罪。他們曾去信律政司,指被告當時的衣著不可能露出陽具,亦附上了有關的醫生記錄,與控方商討撤控,惟控方不接受。控方則認為,被告承認了有抓癢,屬自招嫌疑。高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辯方獲得訟費。

案件編號:ESCC326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