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家長想子插班中二 圖賄賂助理校長不果刪訊息 囚3月准緩刑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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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家長為想讓兒子插班入讀屯門廠商會蔡章閣中學的中二,涉企圖以1萬元人民幣賄賂助理校長,助理校長拒收並匯報事件,家長事後刪除她與該助理校長之間的訊息。她早前認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案件今(26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判家長入獄3個月,但准緩刑18個月。

女家長曾出庭指證該校同被控的助理校長孔少東,但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鄧官判刑時指,負責審理助理校長孔少丹審訊的裁判官在筆記指,孔脫罪因蔡與孔兩人的討論不清晰,並無指蔡有隱瞞。鄧官相信蔡已盡力作供,並無隱瞞,雖然妨礙司法公正罪一般應判即時監禁,但接納本案屬例外事件,故准緩刑。

女被告蔡鈺(38歲)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指她於 2024 年 9 月 12 日在港作出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即銷毀或干擾廉政公署就她被指稱貪污的調查資料。

女家長蔡鈺認曾訊息提到:若付些錢你能安排嗎。(資料圖片)
被告孔少丹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兒子拒考入學試只獲安排讀中一

案情指,蔡鈺的兒子在疫情期間曾回內地讀書,他2024年想回港升讀中學,並獲分配到廠商會蔡章閣中學的中二學位。該校助理校長於2024年7月底審閱蔡兒子的學歷文件後,要求其子需進行入學試,並取得合格,方可入讀中二,惟其子拒考,故校方只安排他讀中一。

願給1萬求助理校長助子入中二

蔡於同年8月初透過電話通訊軟件與助理校長孔少丹溝通,求他安排其子直入中二,又稱送出1萬元人民幣,助理校長拒收,並匯報事件。

酒店與助理校長會面後刪除訊息

廉署介入調查後,曾提醒蔡切勿刪除有關訊息,但蔡其後在內地酒店與孔會面,蔡之後刪除電話訊息。

蔡曾出庭指證助理校長

該校的助理校長孔少丹,50歲,原亦被控1項妨礙司法公正。但他否控罪,蔡並曾出庭作證,指孔曾親深圳找她,兩人並在酒店見面,她亦有為孔預訂酒店房休息,她指孔曾叫她刪除訊息,又稱若被看到相關訊息會「不好」。

辯方指蔡與孔曾發生尷尬事

代表孔的大律師曾指,孔與蔡因前一晚發生尷尬事,孔誤會了一些男女之間的事,故求蔡刪除孔提及想蔡折返酒店的訊息,指孔未有向蔡提及蔡圖行賄的事。孔最終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辯方指蔡低估了刪除訊息的法律後果

辯方求情指,蔡是內地居民,現居深圳,未婚,但育有15歲兒子,與高齡母親同住,任職酒店前台,月入約5000元,是家中經濟支柱,兒子是跨境學童。蔡與助理校長孔少丹用膳時,提及已向廉政公署報案,蔡驚惶失措下刪除訊息,低估了法律後果。

案件編號:TMCC200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