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同學家吃飯安裝隱蔽鏡頭 男生認窺淫罪被還押 官稱判囚機會高
男學生到同學家吃飯時,在同學家浴室裝隱蔽鏡頭。兩天後遭同學家人發現報警。男生警誡稱是惡作劇,被控1項「窺淫罪」,他今(2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強調,本案案情嚴重,被告的行為是刻意而非鹵莽,判處監禁式刑罰的機會甚高,把案押後至6月11日判刑,以待索取心理及精神科醫生、勞教中心及社會服務令等一系列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梁逸晞(17歲,學生)被控一項窺淫罪,指他2025年5月16日,,在將軍澳培成路18號海悅豪園某單位的浴室内,為了使自己或任何其他人能夠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AB(1)條所訂罪行,而安裝或操作設備,即一個鏡頭。
求情稱是惡作劇未拍到尷尬情況
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非因性衝動,而是因為「惡作劇」。他低估了事件對兩名事主造成的傷害,亦無考慮到嚴重的後果。該鏡頭未有拍到任何尷尬的情況。辯方另指,被告一直以來的操行良好,熱中社會服務,現時亦已有尋求輔導,望法庭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官稱是刻意行為非鹵莽
惟鍾官反駁,涉案片段有攝得有人在廁所出入,未有拍到他人的私密處只是因為幸運。被告的行為是刻意,而非鹵莽,不會接納此說法。
攝錄機因無電而自動關機
案情指,案發時被告正就讀中六,當天應約到同學家中吃飯,並在對方家中的浴室安裝了攝錄鏡頭。兩天後,同學的母親發現了該鏡頭,並從中發現了被告裝設鏡頭的片段,以及兩名事主出入浴室的片段。該鏡頭至同日晚上因無電而關機。警方進一步調查後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承認因進行惡作劇犯案。
案件編號:KTCC2118/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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