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連日天橋拍女童照令人不安 稱想拍復課開心畫面 判感化1年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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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學生連續9天在秀茂坪行人天橋拍攝女童行走,有家長通知了校方並報警,男生被控遊蕩罪,他早前承認控罪,案件今(13日)在觀塘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向感化官解釋,他只是想拍攝疫情後學童開心上課的畫面,並無惡意。裁判官參考過精神科專家報告,認為被告並無孌童傾向,判被告接受感化1年。

被告黎曉田(22歲,學生),承認4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指他於2021年4月14至22日期間,在秀茂坪南邨往寶達邨方向的行人天橋遊蕩,導致4名女童合理地擔心其人身安全和利益。

辯方律師求情時稱,精神科報告指被告並無孌童傾向,他亦有向感化官解釋,他在天橋上拍攝,只是想拍下新冠肺炎疫情後,學童復課的開心畫面,無任何邪惡意圖。但他亦明白其行為令家長不安並致歉。

主任裁判官錢禮考慮過相關報告後,接納建議判被告接受感化1年,期間須奉公守法,遵從感化官指示,包括接受心理及精神科輔導,又下令被告付堂費1000元,及於3個月後到庭聽取其進度報告。

案件編號:KTCC 65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