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近半女士囤貨逾年未開封 面膜重災一半過期護膚品淪垃圾

撰文:陳淑霞
出版:更新:

扮靚保養對很多女士來說非常重要,惟市面護膚品選擇琳琅滿目,容易造成不理性消費。消委會最新一期《選擇》月刊調查揭示本港女士消費習慣,發現近半受訪者囤積逾年未開封的面部護膚品,當中以面膜居首,緊隨其後則是面霜及潔面產品。
結果亦反映,僅得45%受訪者會定期檢查未開封的護膚品是否已過使用期限,若發現已過期,當作一般廢物棄掉的處理手法最多,佔49%,其餘做法包括用於身體其他部位,及繼續於臉上使用等,各佔38%及25%。
消委會提醒,未開封且儲存恰當的護膚品在保質期/使用期限內,品質應無問題。不過,倘若護膚品已逾期,則可能會變質甚至滋生細菌,繼續使用可能會刺激眼晴和皮膚,引起痕癢、紅腫甚至發炎等不良反應,最理想的做法是按照個人的護膚習慣,購入適量的護膚品,避免不必要的「囤貨」而白白浪費金錢,同時亦不符合環保原則。

消委會調查發現,受訪者每年平均大約花費3,100元購買面部護膚品。(張浩維攝)

消委會於今年6月至8月期間,成功訪問本港逾1600位年齡介乎20至60歲,日常會自行選購及使用潔面產品、面部精華、面霜及/或面膜的女士。調查以電話隨機抽樣形式進行,抽樣範圍涵蓋全港家居固網電話及手機號碼。消委會根據受訪者的回覆,綜合出女士購買及使用護膚品的習慣。

調查結果顯示,49%受訪者表示擁有至少1年前購買但尚未開封的面部護膚品,並以面膜 佔最多(42%),其次為面霜(30%)、潔面產品(25%)及面部精華(17%),而爽膚水和面部防曬亦分別佔8%及7%。

女士囤貨後會如何處理?結果反映,只得45%受訪者會定期檢查未開封的護膚品是否已過使用期限。若發現護膚品已過期,受訪者或會有多於一種處理手法,例如當作一般廢物棄掉(49%)、用於身體其他部位(38%)、 繼續於臉上使用(25%)等。

用家對部分產品性價比評分 (排名由高至低,包括潔面產品、面部精華、面霜及面膜)*

+16

至於護膚品開支及洗費方面,調查結果顯示,受訪者每年平均大約花費3,100元購買面部 護膚品,花費最多於購買面霜(61%)、潔面產品(不包括磨砂及卸妝,47% )、 面部精華(42%)、 面 膜(36 % )、面 部防曬(1 8 % )、爽膚水(1 5 % )、 眼 霜(11%)等。

按年齡分析,30至39歲的受訪者購買面部護膚品的支出最高,每年平均花費3,500元。此外,逾半該年齡層的受訪者表示,較多花費於價格相對較高的面部精華,比率較其他年 齡 層多10 至17個百分點;相反,較年輕的受訪者(20至29歲)購買面部護膚品的支出則最低,每年平均花費約2,500元。

調查又顯示,僅2成受訪者有紀錄護膚品首次開封日期的習慣,消委會指,未開封且儲存恰當的護膚品在保質期/使用期限(shelf life/expiry date)內,品質應沒有問題。不過,倘若護膚品過了保質期/使用期限,則可能會變質甚至滋生細菌,繼續使用可能會刺激眼晴和皮膚,引起痕癢、紅腫甚至發炎等不良反應。消費者使用購買已久的護膚品前,宜先檢查產品有否過期,如發現產品有異味、油水分離、有沉澱物等變質跡象,便應將產品棄掉,以免使用後引起皮膚過敏。最理想的做法是按照個人的護膚習慣,購入適量的護膚品,避免不必要的「囤 貨」而白白浪費金錢,同時亦不符合環保原則。

消委會又提醒,除留意保質/使用期限,消費者亦要留意護膚品開封後的使用期(period after opening,簡稱PAO)。廠商考慮到護膚品中的防腐劑效能,以及護膚品在實際使用時有微生物污染和滋生的可能,因此部分產品會另外說明護膚品開封後的使用期。雖然用家的個人衞生習慣及儲存環境亦有機會縮短 產品的壽命,例如使用前沒有清 潔雙手、用手指直接接觸護膚品、用後沒有關緊瓶蓋、存放於高溫或潮濕的環境等,但紀錄首次開封日期仍有助於提醒自己盡量在開封後的使用期內用完,並避免使用已過期的護 膚品。

香港醫學會會董及皮膚專科醫生陳厚毅接受消委會訪問時則指,「勤力」使用面部護膚品,護膚效果未必更佳,他建議消費者按照指示使用面部護膚品,例如使用次數及用量,以取得產品聲稱的最佳效果。若過於頻密地使用產品,反而會為肌膚帶來不良影響,例如頻密潔面或會使肌膚越見乾燥,刺激皮膚;頻密敷面膜有機會令油脂更旺盛,導致油脂粒或暗瘡形成。若護膚品含防腐劑,頻密接觸或會出現過敏反應。

他又提到,已過保質期的護膚品可能會變質甚至滋生細菌。身體其他部位的皮膚雖然敏感度或較面部肌膚低,但塗抹過期產品同樣有機會引起皮膚發炎或真菌感染等不良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