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y Room負責人違停業令被還柙 指原審官咄咄逼人提上訴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Party Room負責人涉在政府要求停業期間繼續營業,他辯稱是私人聚會,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原審官更要他收柙5星期以等候背景報告,他最終在高院取得保,但也被還柙了9天,最終被判緩刑。該男子認為原審裁判官杜浩成審訊時咄咄逼人,認為審訊不公提出上訴,他今(30日)在高院上訴時,更播出審訊時的錄音,高院法官張慧玲也稱覺杜官予人不持平的印象,又不明為何這案也要索取背景報告,並稱會於兩個月內以下判辭。

原審時無律師代表

上訴人余俊穎被控於去年3月5日,《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案情指當時有8人在打麻將。他否認控罪,審訊時沒有律師代表,他陳述指當時是私人聚會,沒有收取款項。原審裁判官杜浩成未有接納,裁定他罪成,把上訴人還柙5星期以取背景報告,上訴人曾被拘留9天後在高等法院取得保釋。他最終被判囚4星期,緩刑1年。

上訴人余俊穎認為原審裁判官杜浩成審訊時咄咄逼人,認為未得公平審訊求翻案。(資料圖片)

庭上播原審時的錄音

代表上訴人的律師陳詞時,播放原審時的錄音紀錄。上訴人爭議表列處所需「關閉」的定議,指Party Room未有租予他人,杜官卻指:「無員工都好,你自用都好,就係無關閉。」又說:「邊本字典話關閉等於唔經營?」又指:「我現階段唔接受呢個講法。」

指杜官未加協助

杜官亦問及上訴人是否同意案情,上訴人表示同意後,杜官指控方可以同意案情方式處理,不用傳召證人,控方便舉證完畢。

律師質疑,上訴人在審訊時未有律師代表,審理的法官理應予以協助。惟杜官未有向上訴人解釋什麼是同意案情,亦沒有解䆁可傳召證人,又形容杜官似是咄咄逼人,對上訴人的語氣亦是愈來愈差,上訴人「好似被人迫埋牆角」,被裁定罪成後更被收押,未讓他作求情。

官不明為何要索取背景報告

法官張慧玲則指,原審裁判官予人的印象並不持平,不明白為何需要索取背景報告,又指索取該報告一般只需兩星期。上訴人的律師指,曾有警員告知上訴人,該處准許私人聚會,因此上訴人有合理辯解。

律政司代表回應指,「關閉就是關閉」,若准許私人聚會便是違反立法原意。對於張官問及,原審裁判官是否予人未審先判的感覺,律政司指杜官有回應稱會作出紀錄,顯示他未有事前作出決定。

案件編號:HCMA55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