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犯出獄即再非禮校服女生 直言感興奮 官憂再重犯判囚6年4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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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次非禮前科的男積犯,出獄不久又尾隨一名11歲女學生上樓,並箍頸把她帶到走廊,用手肘壓其胸,女生驚慌大叫終逃離現場。積犯警誡下直認不韋,更稱覺得女學生很吸引令他興奮。他早前承認1項非禮罪,法官黎婉姫今(2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指,被告有有戀童癖及施虐癖等問題,過往多次針對11至13歲穿校服女童犯案,每次稱會改過後又再犯,憂他再重犯,強調法庭有責任保護放學的年幼女童可安全返家,判被告監禁6年4個月。

報告指被告有戀童及施虐癖

辯方替被告張國業(43歲)求情時,引述其精神科報告,指他有反社會人格、戀童癖和施虐癖等,此外,被告不關心他人感受,亦沒有悔疚。惟被告仍望獲法庭輕判,強調自己已反省,並承諾不會重犯。

被告張國業因多次重覆犯案,認一項非禮罪囚6年4月。(資料圖片)

20年前起多次非禮女童

黎官判刑時講述被告的5項性罪行案底,他因迫11歲女學生替他手淫,承認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2002年被判囚2年。他之後干犯企圖非禮、非禮等罪,手法相似。2013年跟隨一名11歲少女,並將她強行拉到大廈梯間摸胸,翌年再犯非禮罪,在高等法院被判囚6年8個月。

被告趁舍監放假單獨出外

被告於2018年出獄後,居於中途宿舍。宿舍舍監知道被告的性衝動,不許被告單獨外出,惟他趁對方放假,在一間小學外見到事主X,便跟著X並犯案。此外,他在本案後,亦曾跟隨一名女學生,因遊蕩罪被判囚4個月。

法改會建認最高刑罰增至14年

法官杜麗冰於2014年的高等法院判刑時,已促請律政司考慮修例,對相類慣犯處以更嚴厲懲罰。黎官指,法改會早前建議新增性侵犯13歲或16歲以下兒童的罪行,最高刑期為監禁14年,若保安局接納建議,便會啟動立法程序,黎官望當局積極跟進並落實建議。

被告專針對11至13歲女童犯案

黎官續指,被告在本案中對年幼的事主使用一定程度的暴力,恐會對她造成一定傷害。黎官又指被告為一名慣犯,過往針對11至13歲的女童犯案,全部女童都身穿校服。雖然被告承諾不會重犯,但紀錄顯示他以往都會作出相同承諾,卻在放監後不久便再犯案。法庭曾兩次以非禮罪的最高刑期10年,為量刑起點,但未能起警剔作用。

黎官坦言擔憂被告是次出獄後,很大可能重犯。考慮本案案情和被告過往的案底,黎官以判囚9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而獲減刑,最終判囚6年4個月。

女童X放學回家遭被告尾隨

案情指,女童X於2019年11月5日下午放學回家。身穿校服的X扺達葵盛西邨,和被告乘搭同一部升降機。而被告尾隨X步出升降機,之後突從後箍頸,手肘壓胸。X感到被告想拖走她,驚慌大叫。被告鬆手,然後逃離現場。X即跑回家,致電母親告知事件並報警。

被告被捕稱覺女生吸引感興奮

被告於2021年1月12日,在更新之家被捕。被告在錄影會面稱,案發日在該邨獨自徘徊「睇女子」,特別是小學女學生,覺得女學生都很吸引,令他很興奮。他承認犯案,又稱犯案後覺得很刺激,不能自制。

案件編號:HCCC25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