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社署審批嚴重超時 獎券基金補助金拖足七年才獲批 

撰文: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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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有逾半世紀的獎券基金,一向以補助、 貸款及墊款方式,為本港社會福利服務提供財政資助。然而,審計署發現,負責管理獎券基金的社會福利署 (社署) 獎券基金計劃組,在處理補助金申請時,嚴重超出目標時限。如在一私人發展項目申請3,570萬元補助金建安老服務設施,原應於9個月完成處理和審批,最終拖至7.5年後才批出款項。

有私人發展安老服務項目申請3,700餘萬補助金,結果工程完成亦未獲批撥款。(資料圖片)

項目完成後 仍未獲批撥款

據社署表示,處理獎券基金補助金申請設有目標時限,如涉額逾40 萬元的申請 (稱作“大額補助金”) 為9個月, 40 萬元或以下的申請 (稱作“小額補助金”) 則為4個月。

然而,審計署的審查發現,2011年4月至2016 年9月的五年半間,社署處理和審批1,251 宗大額及1,087 宗小額補助金申請,當中佔19%、即有236宗的大額補助金申請,超出目標時限,佔82 宗,需時2年至7.5年方完成處理;而佔23%、即245 宗的小額補助金申請亦超時, 當中30 宗需1年至3.6年才完成。

與此同時,個別獎券基金資助項目在未獲批撥款情況下已展開及完成。其中一個私人發展項目建造3項福利設施,提供120 個安老服務名額和其他服務,於2014年10月尋求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批准撥款,涉3,570 萬元補助金,相關工程更於2011年7月完成,惟最終款項於2012年5月才獲財庫局批出,事隔足足7.5年。

三年間僅批出1%補助金

對於非政府機構的援助,成效同樣欠佳,在私人土地作福利用途特別計劃中,截至2013 年 11 月,共接獲43 間非政府機構提交63 份初步建議申請,涉17,000 個服務名額。惟至2016年11月,僅1個可提供 100 個服務名額的項目完成,11 個可提供 3,609 個服務 名額的項目仍處於不同的推行階段,獲批獎券基金補助金僅2.27 億元,佔估計總額 200 億元的 1%。

個別項目撥款後8年仍未展開任何工程

另外,不少項目久久未能完成,截至 2016 年 9 月,有 1,198 個獎券基金資助項目正在進行中,有280個、即佔23%是於5年至25年前已獲批撥款,5個在獲批撥款後5至8年仍未展開任何工程,16個在獲批撥款後 5至 7 年仍未完成工程,另近92%、即259 個在獲批撥款後5至25年雖已完成工程,但其帳目仍未結算。

委員沒有申報潛在利益衝突

此外,在管治及管理方面, 審計署審查社署的記錄發現,有兩名諮詢委員會委員沒有分別就會議討論的 2 個及 1 個議程項目申報潛 在利益衝突,同時,部分身兼非政府機構受薪行政人員的諮詢委員會委員,竟出席涉及討論與其有關的項目會議,並獲得有關議程項目的文件。

審計署的建議,社署應加強措施,以期按目標時限處理補助金申請、確保獎券基金資助項目不會在未獲批撥款情況下展開,及與申請機構及相關決策局/部門作出協調,令特別計劃下的項目得以盡早推行;另應確保獎券基金資助項目適時展開,適時結算帳目。同時,應定期提醒諮詢委員會委員須就會議討論的議程項目,全面申報任何潛在利益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