腫瘤科醫生陳子棠涉誤判病人患直腸癌 今被判除牌半年緩刑18個月
臨床腫瘤科專科醫生陳子棠於2009年4月至8月其間涉錯誤判斷一名女病人患直腸腺癌,並為病人進行新輔助化療,但療程完畢後,病理顯示病人無惡性腫瘤。陳子棠今(8日)在醫委會聆訊被控4項專業失當,他承認其中三控罪,另一控罪則不成立,醫委會判處陳從註冊醫生名單中除名6個月,緩刑18個月。
陳子棠為患者安排接受新輔助化療及電療
案情指2009年4月時,病人因直腸出血到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急症室求診,雖然在兩次直腸活組織檢查結果中顯示沒有異型增生或惡性腫瘤,但陳子棠因病人臨床表現符合典型症狀而判斷病人患上直腸腺癌,並為患者安排接受新輔助化療及電療。
病理顯示病人子宮內膜異位 無發現惡性腫瘤
療程完畢後,病人進行了腹腔鏡低位前切除術和子宮切除術以及雙側輸卵管卵巢切除術。病理顯示為子宮內膜異位症,無發現惡性腫瘤,患者前夫其後向醫務委員會投訴。
陳子棠今被指控「在對患者開始新輔助化療之前未能考慮其他可能的診斷或鑑別診斷」、「在開始對患者進行新輔助化療之前未能進行充分的調查和/或檢查以確定患者腫瘤的性質」、「未能向患者或其家人充分解釋『假陰性』活檢的含義以及在進一步活檢前接受新輔助化療的不良反應」及「對患者進行了不必要的新輔助化療」四條控罪。他未有親身到場,由律師代表出席聆訊。
四項控罪當中,「未能向患者或其家人充分解釋『假陰性』活檢的含義以及在進一步活檢前接受新輔助化療的不良反應」的控因證據不足而不成立,陳子棠則承認其餘三項控罪,研訊小組亦裁定三項控罪成立。
研訊小組主席鄧惠瓊宣讀判辭時指,陳子棠應該考慮其他可能的診斷或鑒別診斷,唯他未有這樣做,而是直接將診斷定為直腸腺癌,並在沒有積極的組織學診斷的情況下對患者進行新輔助化療和放療,其的行為已經低於香港註冊醫療從業人員的期望標準。
醫委會稱接受被告悔悟認為再犯風險低 故判緩刑
研訊小組退庭商議後裁定被告由註冊醫生名單中除名6個月,但考慮到被告事件後採取的改善措施,包括在沒有組織學結果的情況下避免所有放射治療或化學治療,並保證會持續參加普通科醫生自願延續醫學教育計劃(CME)以保持專業更新,研訊小組接受被告的悔悟並認為他再犯風險低,判處緩刑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