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旺角擲汽油彈 學生認企圖縱火等罪 官質疑被告拒指證他人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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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學生涉於2020年5月在旺角投擲汽油彈,並以鐵釘破壞途經汽車的車胎,遭警員拘捕。他在警誡下稱在其身上搜出的鎖匙,是「安全屋」的鎖匙。男學生今(1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企圖縱火等3罪,法官陳廣池質疑事件背後有否「幕後黑手」,又指被告拒指證他人,「當自己係無名英雄」。陳官把判刑押後至9月28日,期間索取教導所報告,被告須還柙看管。

被告賴卓豐,19歲,今承認企圖縱火、企圖刑事毁壞、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共3罪。

案情指,警員於2020年5月1日晚上,駕車經過界限街與彌敦道交界時,見到四名黑衣人把細小物品撒在馬路上,其間被告曾投擲汽油彈,引起爆炸。警員截停被告後,搜出汽油彈、插有鐵釘的膠管和一條鎖匙等。被告在警誡下稱,他是由一名梁姓男子帶領,又稱鎖匙屬於旺角景翠苑的「安全屋」。惟他之後拒在警察記事冊簽署招認。

法官指年輕人在2019年做出激進行為 「好可悲可嘆」

法官陳廣池指,案件涉及「安全屋」,指背後或有預謀,問被告會否頂證他人。辯方回應指,被告不會向警方提供證據,又強調他對犯案感後悔。陳官質疑被告既然感後悔,為何不指證他人,不應「當自己係無名英雄」。

陳官又質疑事件背後是否有「幕後黑手」,教唆被告使用暴力,指年輕人突然無故在2019年做出激進行為,是「好可悲可嘆」。

案件編號:DCCC 8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