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總區交通部打擊白牌車 拘1男1女司機 檢2車包括Tesla、豐田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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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島總區交通部展開打擊非法載客取酬(俗稱「白牌車」)的行動,今早(11日)派員喬裝乘客,在抵達目的地後,成拘捕一名54歲男司機及一名50歲女司機,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涉案私家車分別為豐田及Tesla,亦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據了解,警方截乘該兩輛私家車由柴灣前往灣仔,車資約100至120元。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涉案車輛的牌照亦可予暫時吊銷6個月至12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出行時應選擇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如相關車輛沒有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或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及行人均會失去應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