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擬降WVR架構企業財務資格門檻 業界︰增港融資平台競爭力
港交所(0388)早前公布諮詢文件,作出降低同股不同權財務資格門檻,以及放寬投票權比率上限等建議。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指出,同意降低不同股權財務資格測試門檻,認為可以吸引更多優質﹑但未必達到目前超高市值門檻的創新及新經濟公司,以同股不同權架構在香港上市,提升香港作為新經濟融資平台的競爭力。
會長陳志華指出,有關安排直接回應了與內地(上交所/深交所)及美國市場的競爭。現行400億元的門檻對許多處於擴張期的中型科技公司來說過於嚴苛,迫使它們流向納斯達克。調低門檻能顯著擴大擬上市企業的儲備(Pipeline),吸引更多「獨角獸」企業來港,維持香港作為A+H股國際融資平台的吸引力。
放寬投票權上限屬務實平衝做法
就有關放寬市值逾400億元的上市公司,投票權放寬至1比20,陳志華表示認爲美國市場完全不設上限,而英國也已取消20倍的上限。對於頂級創始人而言,控制權是其上市地點選擇的核心考量。在設有400億元高門檻的前提下放寬比率,是在吸引領先科技人才與保障公眾股東權益之間取得的務實平衡。
他又指出該會認爲只要於招股書內有充分的披露並將有關的風險因素載列於當眼位置,投資者在買入時理應已知悉相關投票結構以及風險所載,公眾股東權益理應取得務實的平衡。在此門檻下,同股不同權仍然是少數優質大市值公司選項,而非常態結構,配合創新產業定義、外界認可、企業管治及持續義務,對投資者保障層面屬可接受的「有條件寬鬆」。
陳志華亦認爲過往對於「創新」的界定過於主觀且偏重硬科技。引入「業務模式創新」承認了平台經濟、新零售等新型企業的價值。明確的量化指標(如複合年增長率)能大幅提升監管的可預見性。兩條路徑都有配套的創新特點及外界認可要求,有助將監管重點落在商業成果與市場地位,而非抽象的「創新」標籤,從而提高審批透明度與可預測性,減少項目因主觀判斷而拉鋸的情況。
保密形式遞上市申請為與國際接軌重要舉措
他亦指出該會是同意港交所刪除所有上市申步請人登載規定,使所有申請人可以透過保密形式遞交上市申請。這是與國際市場(如美國)接軌的重要舉措。雖然以往登載規定有助市場提早知悉潛在上市項目,投資者、分析員同同業可以及早評估機會。現在全面保密,的確可能會令市場於企業進行上市聆訊前減少一部分公開資訊,部分投資者或會覺得透明度降低。但是,該會認爲保密呈交能有效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防止敏感數據被競爭對手獲取,並減少因市場波動導致申請受阻時對公司聲譽的影響。
他指出目前只有「合資格申請人」才可以用保密方式呈交,導致很多科技、生物科技或商業模式創新企業(尤其海外或大中華企業)因為擔心提早披露營運策略、專有技術或上市計劃,會引致同行模仿、競爭對手狙擊、股價波動甚至被市場過早炒作,而選擇放棄香港或只在美國上市。擴大至「所有新申請人」後,所有公司(無論業務性質或發展階段)都可以先保密提交,只需要於聆訊後資料集(PHIP)當日先刊登整體協調人公告,這個做法同美國SEC的保密申報做法高度一致,會即時提升香港的吸引力。
另一方面,本會建議申請人、保薦人、律師、會計師、印務商均需要嚴格遵守保密義務;一旦發現有關上市的消息洩漏,聯交所應考慮暫停有關的上市申請、延遲聆訊,假若發生重大洩密的情況,聯交所應有權要求申請人強制公開申請材料,以維護市場公平。
此外陳志華亦表示,該會同意刪除有關使用《美國公認會計原則》的美國上市發行人於美國退市後須改回使用《香港財務匯報準則》或《國際財務匯報準則》的規定。他指出該會認爲這是針對「中概股回流」極具吸引力的修訂。現行規定在公司從美國私有化或退市後,強制其更換準則,會造成會計處理的不連貫,甚至影響歷史數據的可比性。刪除此規定能提供更好的政策穩定性,降低中概股「回家」後的持續合規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