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前董事長袁仁國受賄被判無期徒刑 賄款超1.1億

撰文:伍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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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3日上午,中國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政協第十二屆貴州省委員會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袁仁國受賄案,對被告人袁仁國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袁仁國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券商中國》報道,公募基金第一大重倉股貴州茅台的前董事長袁仁國被判了。值得一提的是,儘管茅台股價2021年年內陰跌不止,但茅台卻持續吸引基金經理的關注,以至於許多基金經理寧願扛着並忍受短期業績排名的落後。

華南地區一位管理400億元人民幣資金的基金經理表示,類似奢侈品的永續增長模式的上市公司,是最受投資者偏愛的,是最好的投資對象,可以給較高的估值,茅台是中國極為稀缺的奢侈品,同時具有很強的社交屬性,屬於經濟崛起後的黃金賽道,而投資股票能夠真正符合長期持有的東西,還是根植於人性的,比如奢侈品與社交屬性。

袁仁國被判無期

就在股王貴州茅台的股價連續陰跌後萎靡震盪之際,一則關於該上市公司原董事長袁仁國的判決書來了。當日,貴州茅台股價微跌0.16%,收盤價報1,635元。自2月18日,貴州茅台短暫創出2,627.88元的歷史新高後,公司股價持續回落,年內累計回調近40%。

根據新華社報道,法院經審理查明:1994年至2018年,被告人袁仁國先後利用擔任貴州省茅台酒廠副廠長、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長、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獲得茅台酒經銷權、分户經銷、增加茅台酒供應量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29億餘元。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袁仁國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袁仁國受賄2,050萬元系未遂;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訊息顯示,袁仁國曾長期在茅台集團任職,他在此工作了43年,其中擔任貴州茅台上市公司董事長達18年,擔任茅台集團董事長8年,在其任職上市公司董事長的18年間,18年間茅台提價10次,出廠價從185元漲到了969元,漲幅超4倍;終端零售價從220元漲到了1,299元,漲幅超5倍。而茅台酒在市場上的銷售價更是普遍超過2,000元,從而引發了極大的權力尋租空間,也成為袁仁國落馬的主要因素。

不過,在A股市場上,袁仁國治下的貴州茅台則享受到到天時地利,尤其是中國經濟持續增長、消費崛起的紅利,在他任職董事長的18年間,貴州茅台在A股市場備受公募基金等機構投資者青睞,其卸任時的貴州茅台股價相對2001年上市時的發行價漲幅超過15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