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欺凌風波直捲演藝圈 法律無助伸張正義 受害者被迫爆料公審

撰文:梁凱怡
出版:更新:

韓國校園欺凌爆料事件從體壇蔓延到演藝圈,《驅魔麵館》演員趙炳圭和女團(G)I-DLE成員徐穗珍等明星被指曾於學生時代欺凌同學。雖然欺凌事件距離如今已經相隔一段時間,但欺凌對被害者帶來的創傷一直難以磨滅,也因為韓國法律難以懲治加害者,才讓他們將事件搬到網絡「公審」。

近日愈來愈多明星捲進欺凌醜聞。除了趙炳圭和徐穗珍以外,SEVENTEEN成員珉奎、歌手金素慧、《梨泰院Class》演員金東希等人都被指曾欺凌同學。他們否認指控,並計劃採取法律行動。

傳聞愈揭愈多,雖然雙方各執一詞難以驗證真相,但也不能否定韓國校園存在欺凌的事實。根據韓國教育部的調查結果顯示,聲稱曾被欺凌的學生數目從2017年的3.7萬名增至2019年的6萬名。除了言語暴力以外,部份人還遭到網絡暴力甚至肢體暴力。

對於加害者而言,他們或許根本不將欺凌當是一回事。調查指,29.4%的受訪加害者只是出於「玩笑」而欺凌對方。延世大學客座教授兼精神科醫生李京秀(Lee Kyung-soo,音譯)表示,欺凌者通常都缺乏同情心,不明白被害者的感受。正因如此,不光彩的過去都對他們不痛不癢,只有被欺凌的人一直被這段記憶纏繞。

延伸閱讀:被鎖房間施暴性侵 韓國接連發生校園暴力 促修改少年法熱論

延伸閱讀:日大學生性侵4女高中生 稱「趁未成年盡情姦」 網民籲廢少年法

+1

校園欺凌不等同刑事案

當公義得到彰顯,才有可能讓被害者釋懷。可是韓國的法律難以懲治加害者。從法律而言,校園欺凌事件和刑事案件是兩回事。例如排擠同學是典型的欺凌行為,但如果不涉言語或肢體暴力,就不構成刑事行為,只屬教育部管轄範圍。問題是,很多時候都沒有辦法懲處加害者。《中央日報》引述曾任教育部監查官的律師韓雅凜(音譯)表示,如果受害者畢業以後,就無法通過教育部或學校對加害學生採取任何措施。

未成年者容易逃出法網

法律普遍寬待未成年者,同時讓不少人利用這個「漏洞」逃出法網。根據韓國現行法律,14歲以下兒童不能就任何罪行被定罪。家庭法院可以對10歲至14歲的兒童判處預防措施,但不視為刑事懲罰。至於14歲至19歲的青少年雖然可以被判刑事處分,但即使被定罪,通常都會獲判緩刑。

早於三年前,校園欺凌事件已經引起社會關注,要求修改少年法,加重未成年者的懲罰。青少年研究院總監朴玉植(Park Ok-sik,音譯)表示,「青少年已經夠成熟,因為他們身體和認知發展得較以往快。將校園暴力從成人罪行分別出來是不合適」,「很多個案都是青少年利用了少年法,明知他們不會被懲處」。韓國刑事政策研究院研究員成在賢(Seung Jae-hyun,音譯)也認為,近期的校園欺凌事件趨向精密和有組織,比得起成人暴行,應該被視為刑事案件,容許公權積極介入。

當法律無助被害者討回公道,他們只好訴諸公眾。首爾大學心理學教授Kwak Geum-ju表示,近期針對明星的指控是因為受害者直至成年仍然承受創傷,「他們想治愈過去的不滿和創傷,要求道歉」。但只有社會正視問題,不再容忍,才有可能走出這個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