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學者:美國襲伊朗核設施赤裸裸違反國際法 聯合國憲章難約束

撰文: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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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和俄羅斯駐聯合國代表在安理會緊急公開會上,強烈譴責美國襲擊伊朗核設施,中俄與巴基斯坦也向聯合國安理會提出決議草案,呼籲立即無條件停火。受訪學者分析,美國襲擊伊朗核設施不具任何正當性,但聯合國憲章向來難以約束大國,一些國家在表態是否譴責大國時,也經常持雙重標準。

2025年6月,美國空軍一架B-2隱形轟炸機在執行完「午夜之錘」行動(Midnight Hammer,美國襲擊伊朗核設施)後返回美國密蘇里州懷特曼空軍基地(Whiteman Air Force Base)。(Reuters)

《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項的核心內容是,禁止各會員國在國際關係中使用武力或威脅,以及以其他不符合聯合國宗旨的方式,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

《聯合國憲章》第51條則提供《憲章》第二條第四項中規定的不得使用武力的例外情況,即國家「遭遇武力攻擊」時,可行使單獨或集體自衛的權利。

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江雨向《聯合早報》分析,聯合國憲章禁止單邊使用武力,武力只有在兩種情況下可以使用,一是安理會明確授權,二是出於自衛,「沒有第三種情況,沒有模糊空間」。他認為,美國單邊轟炸伊朗和以色列攻擊伊朗,「都是赤裸裸違反國際法」「沒有任何正當性的理由」。

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江雨。(香港城市大學官網)

台灣國際戰略學會理事長王崑義也說,以伊均是中東國家,以色列可以它在伊朗威脅範圍之內為說辭,聲稱擁有先發制人的自衛權,「但美國那麼遠,誰敢打它,誰有能力打它?」

一枚巨型鑽地彈2003年3月11日於美國佛羅里達州的艾格林空軍基地的武器中心,準備進行測試。(美國國防部)

以色列自6月13日對伊朗發動跨境襲擊,理由是伊朗推進核武器計劃接近「不可逆轉的臨界點」。美國在6月21日晚發動「午夜重錘」行動參與打伊,據稱共動用14枚巨型鑽地彈、20多枚戰斧導彈與125多架軍用飛機,襲擊伊朗福爾多、納坦茲和伊斯法罕三個關鍵核設施。

伊朗在1968年簽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於1970年批准該條約;以色列未簽署條約,但中東各國普遍認為以色列擁有核武器。

王江雨說,即便伊朗是《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結國,美以懷疑伊朗非和平使用核能,也須通過法律和外交手段解決爭端,不能動用武力。

儘管受訪學者認為美國襲擊伊朗核設施不具正當性,但公開譴責美國的國家並不多,西方國家大多僅呼籲各方重回談判桌,或重申伊朗不准研發核武器。

王江雨說,一個國家或實體在考慮自身外交政策時,會考慮國際規則、實力政治、共同文化三大因素,最終很可能形成雙重標準。

Maxar Technologies公司於6月22日拍攝的高解析度影像顯示,福爾多核設施一帶出現6個新形成的彈坑(MAXAR TECHNOLOGIES/Handout via REUTERS)
Maxar Technologies公司分別於6月20日(左)與6月22日(右)拍攝的高解析度影像,顯示福爾多核設施一帶的情況對比(MAXAR TECHNOLOGIES/Handout via REUTERS)

他以歐盟為例分析,歐盟對美國依賴極深,特別是安全事務上,所以歐盟雖不贊同美國很多做法,包括大幅加徵關稅等,但因「內心很害怕美國」,加上文化上跟美國有認同感,所以歐盟會跟美國尋求妥協。歐美人在看待中國和亞洲時,則有強烈種族歧視,「這不會拿到枱面上說,但他首先就要壓制中國崛起」。

王江雨和王崑義均指出,二戰以後制定的國際規則對大國難起約束作用。

王江雨說,國際規則尤其難約束美國,美國本身是部分國際規則的制定者,但在美國外交學說中,向來就有所謂「美國例外論」,認為美國是可以破壞規則的「例外的存在」。

王崑義也說,國際法或聯合國憲章「只能規範小國,沒辦法規範大國」,這是聯合國成立以後最大問題。美國襲擊伊朗核設施、美國過去攻打伊拉克,以及俄羅斯侵略烏克蘭等行徑,如果引用國際法或聯合國憲章,「全屬違法」。他也以南中國海仲裁案為例說,北京至今也堅持不接受、不參與、不承認仲裁的任何結果。

聯合國五個常任理事國為:美國、中國、俄羅斯、英國和法國。五常均有一票否決權。

王崑義指聯合國的制度設計有問題,「其他國家必須躲在不同大國之下接受保護」,而那些霸權與霸權之間形成「恐怖平衡」,才不會爆發大戰。

王江雨則認為,聯合國體制雖在崩壞中,但仍是最大公約數,唯一替代就是強國各自為政,各組織小圈子,徹底拋棄多邊機制,形成恃強凌弱局面。

本文獲《聯合早報》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