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武漢到常態化疫控:抗「疫」戰爭法治大考 中國如何化危為機

撰文:梁子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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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進入第三個年頭,回看這場人類共同遭遇的危機,可以從多方面總結反思。中國作為疫情最早爆發的國家,早期取得了很好的防控成果,迄今為止死亡人數維持低位,但隨著病毒不斷變異,中國要鞏固早期的防疫成果正遭遇越來越大的挑戰。其中的一個挑戰是如何在防疫過程中守住法治的底線,不斷建立健全法律體系,真正做到依法治國。

縱觀過去兩年多的疫情防控,對法治的追問貫穿始終。

第一階段是在武漢疫情爆發之初,當時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秦前紅建言中國應該出台「緊急狀態法」,建立「吹哨人制度」,避免法律違憲,以及再發生「李文亮事件」。

華東師範大學憲法學教授童之偉2020年3月2日接受《財經》採訪時呼籲,必須在法治軌道上化解公共衛生危機,防疫控疾應堅持法治,而抗疫中堅持法治中國的底線是保障和尊重基本人權。他建議所有參與抗疫的公職人員學習《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相關規定,避免「搞出些過頭乃至極端的做法」,妨害抗疫效果,浪費抗疫資源。他認為,武漢疫情既考驗中國法治,也能讓法治成長。

兩年過去,因為防疫不力而被問責下馬的官員很多,卻鮮有人因為亂執法、過度防疫被問責,防疫帶來的法律風險一定程度上被忽略。

第二階段是上海爆發疫情,此階段人們對於如何守住法治底線的追問更為迫切。上海疫情短片《四月之聲》記錄上海封城以來各種為人熟知亂象,正說明個別強硬防控舉措可能已經觸碰童之偉說的「法治的底線」。

2022年3月,童之偉發表名為《對上海新冠防疫兩措施的法律意見》文章表示,「已披露的上海官方人員與相關居民的對話視頻、音頻顯示,上海新冠病毒防疫採取的兩項措施引起的事態非常嚴重,在市民中反應也很強烈,很可能造成某種法治災難」。

他呼籲,對居民使用強制手段強制送方艙隔離的任何做法都是非法的,應立即停止;上海市任何機構無權強行要求市民交出住宅鑰匙井進入市民住宅「消殺」;上海市委市府若認為出現了緊急狀態,可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或國務院根據憲法採取相應措施。

他在文章結尾說:「防疫要與保障市民權利、自由兼顧;各級國家機關和官員應嚴格依憲法法律辦事,不可為辦事方便違反法治原則、破壞法制。新中國以來,上海從來就是以開明、法治、繁榮著稱於全國乃至世界,倡導多年的上海『十六字精神』即『海納百川、追求卓越、開明睿智、大氣謙和』已經成為廣大市民的驕傲。上海如何在科學防疫、民主防疫方面向全國做出表率,是上海各級領導和市民的責任和使命。」

文章最後在註釋中介紹對文章內容提供幫助的教授。童之偉提到,文章收集華東政法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上海社科院、華南理工大學、武漢大學、湖北大學、北京大學等教育學術機構共20多位教授的意見;中國政治學會副會長、上海市政治學會會長、復旦教授桑玉成也提出了重要修改意見,現年68歲的作者童之偉為上海居民兼任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檢察院高級檢察官帶教導師等職。這些反映文章不是童之偉的一家之言,而是內地學界對要守住法治底線的大聲疾呼。

第三階段則是當下的中國常態化疫情防控,此一階段依託於預防和發現層面的常態化核酸檢測,以及治療層面的永久性方艙等硬件設施的準備,但常態化疫情防控,亦有法律的隱憂。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宏6月5日就如何應對處置遂成為政府在推行全局核酸檢測時的法律問題發文評論,文章在6日即登上微博單日熱搜榜第1名。她認為有地方政府嚴苛防疫,亂解釋《治安管理處罰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沒有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非法擅自決定對不測核酸的市民予以行政拘留和罰款等處罰,常態化核酸的法律問題和過度僵化政策,最終造成不可控的負面效果。

趙宏批評,如果說拘留罰款是限制不測核酸的市民的人身自由、剝奪其財產權利,而納入失信懲戒名單甚至是在傳媒上公開曝光就已經屬於對個人聲譽的嚴重毀損。如此嚴苛的懲戒既在個人未履行配合檢驗義務的行為上不當聯結了根本沒有法律依據的處置,也貶損了個人的人格尊嚴。

她提到,常態化核酸檢測帶來的法律風險也不少,首先是政府為此耗費的巨額經濟和人力成本,可各級政府如何支付這筆開支卻鮮有明確說明;巨大的市場規模和利益驅使所導致的核酸檢測造假事件頻發,也跟信息不透明、監管不力有關;常態化核酸對個人是沉重負累、對政府而言執法成本高昂。他認為,科學確定檢測頻次和篩查範圍,而不致使核酸檢測經由常態化而滑向資源浪費、收效甚微的過度化。

她認為,各地政府需根據當地的疫情趨勢權衡頻次和篩查範圍,不能為規避防疫責任、謀求短平快的效果就無限度、高頻次地進行全員核酸檢測,尤其是不能將核酸檢測與公民的個人自由與法律責任互相捆綁。任何公共政策的確定和選擇背後都關涉個人權利和社會成本,這也要求政府在決策時應謹守科學、理性和審慎的態度,由此才不至於使某些僵化過度的政策選擇最終造成不可控的負面效果。

這次百年不遇的疫情是對中國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也是對依法治國的一次大考。自十八大開始,「四個全面」戰略佈局成為治國理政的總綱,當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深化改革以及全面從嚴治黨的必要條件。

依法治國可以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法治國家三個維度理解。十九大把「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確立為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目標,其中法治政府是建設法治社會、法治國家的必要條件。

無論是戰略佈局,還是疫情防控,總結與反思法治都重要且迫切。如若各方能以疫情為鑑,不斷查漏補缺,亦不失為推動中國法治進步的難得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