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退化翁淋熱水致室友喪命!子女及養老院拒向家屬賠償 法院咁判
老翁謀害同樣患失智症的室友致命後,子女和養老院同樣要向死者家屬賠償!湖南1名住在養老院的八旬老翁,去年起與同患認知障礙症(又稱失智症、腦退化症)的院友同房,今年初他用浴室花灑向對方淋熱水,最終室友全身多處燒傷,送院搶救十多天後死亡。
死者家屬將長者的子女和養老院同樣告上法院,索償36萬人民幣,但「捱告」雙方均拒絕承認責任。法官審理後認為雙方需分別承擔60%及40%責任。雖然長者子女和養老院同樣不服上訴,但經二審維持原判。
向室友淋熱水 致多處燒傷搶救逾十天不治
內媒報道,湖南長者劉翁和盧翁均已年逾八旬,同樣患認知障礙症,2024年11月起在益陽1間養老院的成為室友。翌年1月,盧翁用浴室的花灑向劉翁淋熱水,導致對方燙傷。養老院護理員到場電召救護車及通知家屬,但遲遲未用冷水沖洗,還直接為劉翁脫衣,令到受創皮膚脫落。劉翁送院後診斷全身多處燒傷,留院救治十多天後身亡。
劉翁的子女將盧翁及其子女、養老院告上法院,要求雙方共同賠償36萬元人民幣。盧翁子女辯稱案發時委托了養老院行使監護權,是養老院未有履行好監護責任。養老院則辯稱劉翁受的傷是盧翁侵權所致,並非院方管理出問題,他們在事發時已第一時間提供救助,盡了安全保障義務,沒有過失責任。
長者住養老院 子女仍為監護人
法院認為盧翁將室友燙傷致死,依法應由子女承擔責任,但基於他患有認知障礙症,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侵權責任要由其監護人承擔。案中盧翁子女認為已將監護權交給養老院,並應由院方負擔賠償責任。不過,根據入住協議,養老院的服務範圍其實不包含行使監護權,而且也明確寫明贍養人在長者入住期間,仍需承擔監護人職責,故盧翁子女不得以轉移監護權為由主張免責。
院方未盡安全責任 熱水器水溫可達90度
然而,法官提到,養老院在明知涉案雙方都有認知障礙症,房間配套應更注重安全性,避免長者接觸到高溫設備,但房內配備的熱水器設置水溫可達80至90度,屬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另一方面,劉翁被燙傷時,院方在急救過程中沒有用冷水幫劉翁降溫,還直接脫衣導致他創傷表面脫落,造成二次傷害及感染風險,急救措施明顯不當,應承擔過錯侵權責任。
法院最終認為盧翁的子女要承擔60%的責任,養老院承擔40%責任。盧翁的子女和養老院都對判決不服提出上刑,但經二審後判回,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