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首例!伯伯公園內做運動 炎熱下打赤膊被檢舉 罰款金額曝光
天氣炎熱,許多男士會選擇脫去上衣散熱,但若在公眾地方,恐隨時被罰款。台灣高雄1名伯伯前往有「忘憂森林」之稱的大東濕地公園做運動,因當時天氣炎熱而「打赤膊」,地方組織認為其行為妨害善良風俗,多次勸說不果,於是檢舉。公園職員2次發現類似事件,遂以違反《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向伯伯總共罰款2,000新台幣(約500港元),這是台灣首宗因打赤膊而被罰款的案件。
事件引來各界討論,大量網民留言「民風保守」、「那上節目沒有穿上半身的男生來賓可能也要檢舉喔,因為污染了不小心轉到那一台的觀眾的眼睛」、「打赤膊又不是露鳥,這也能罰錢,有夠無聊」。
拍片民眾︰破壞我們公園的善良風俗
台媒於今年11月報道,據了解,涉事徐姓伯伯幾乎每天都到大東濕地公園做運動,但習慣脫掉上衣,民眾見狀覺得不雅,認為公園內有許多女性和小孩,於是向志工隊投訴。更有民眾一邊拍攝徐伯,一邊批評「這個真沒規矩的累犯,故意要來我們公園,要破壞我們公園的善良風俗」。
志工隊要求當局執法
高雄市養工處大東公園志工隊隊長林南勝表示,志工隊多次勸喻不果,反被徐伯嗆聲,而且他仍然堅持己見,繼續在公園打赤膊做運動,明顯是故意所為,形容「妨害善良風俗」,所以要求當局執法,以維護民眾權益。
總共罰款2,000新台幣
據悉,公園接報後了解事件,發現徐伯在公園打赤膊做運動,於是通知警方到場,徐伯辯稱天氣太熱,所以才會在公園內脫衣,警方勸喻徐伯離開,當時沒有作出罰款。去到11月2日,徐伯再到公園打赤膊做運動,經保安員多次勸導都沒有穿回衣服,公園認定其行為影響民眾,連同上次,總共開出2張罰單,罰款2,000新台幣(共500港元)。台媒指出,這是台灣首宗因打赤膊而被罰款的案件。
最高可被罰款6,000新台幣
根據《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民眾不得赤身露體,可被罰款1,000至6,000新台幣(約250至1,500港元),任何人經告誡卻仍然不從,將被按次處罰。警方亦表示,打赤膊本身未必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但若在公共場所任意裸露或擺出放蕩姿勢,妨害善良風俗,若不聽勸阻,最高可被罰款6,000新台幣(約1,500港元)。
各市公園有各自規定
事實上,各地《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因地方而異,屬於自治管轄範圍。台中市和高雄市明文規定禁止在公園內赤身露體,但其他市都沒有禁止打赤膊。
網民︰身材好大帥哥就不同結果
事件引來許多網民討論,不少人替伯伯感到不值,認為男士赤膊做運動沒有不妥,「運動打赤膊正常吧,很常看到啊,你偷拍人家照片難道就不犯法?」、「又不是露鳥,還好吧」、「如果是大帥哥、身材很好,就不同結果了」、「超級無聊」。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