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男童遭猥褻! 曾犯性罪行殘疾男拒認罪 求情︰絕對最後一次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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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發生兒童遭猥褻案件。1名有性罪行前科的中年殘障失業男子涉嫌猥褻1名10歲男童,事後給予男童10令吉(約18港元),受害人通知父親報案,警方經調查後拘捕涉案男子。案件日前提堂,男被告否認控罪,表示自己是殘疾人士,「其中一邊眼睛看不見,腳也殘缺」,同時求指指「懇請法官能寬恕我的過錯,這絕對是最後一次」,法官經初步審理後,判被告先還押候審。
超過10項刑事記錄 包括2宗猥褻及性騷擾案件
當地媒體於今年11月報道,54歲男被告希山慕丁(Hishamudin Kumaran)由1993年至2008年期間,有超過10項刑事記錄,包括2宗猥褻及性騷擾案件,曾干犯《刑事法典》第354條條文「蓄意侵犯他人貞潔」,最終被判罪成。
猥褻後給錢男童作「封口費」
希山慕丁報稱信奉伊斯蘭教,被指2025年11月8日晚上7時40分左右,在笨珍附近1間祈禱室內,猥褻1名10歲男童,事後給予男童10令吉(約18港元),相信用作「封口費」,受害人其後告知父親報警求助。
男被告眼腳雙殘
警方查看閉路電視片段後鎖定疑犯身份,其後拘捕希山慕丁,案件同月14日提堂。男被告被警方押往新山地庭,可見其外貌消瘦,皮膚黝黑,頭髮凌亂,左眼白濁,被告拄着金屬拐杖行走,步伐似乎吃力。
被告求寛恕:這絕對是最後一次
被告涉嫌干犯《2017年兒童法令》第14(a)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20年監禁和鞭笞,被告沒有聘請律師,在庭上否認有罪,指出自己是殘疾人士,「其中一邊眼睛看不見,腳也殘缺,無處可去」,加上無親無故沒有工作,迫使他住在祈禱室或清真寺,以進行傳教和虔誠祈禱,同時「懇請法官能寬恕我的過錯,這絕對是最後一次」。
法官下令被告還押候審
檢察官反對被告保釋,強調是次案件涉及兒童遭到性侵,屬於嚴重罪行,加上被告並非初犯,一旦獲准保釋,他有可能對公眾重犯類似罪行的風險。法官查看目前證據後,下令被告還押候審,案件將於2026年1月16日過堂,以提交相關文件。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