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嚴查以「私塾」等形式代替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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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各地要認真排查並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同時,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公辦普通高中「國際部」(或「境外課程班」)招生行為也將嚴格規範,納入統一招生管理,實行計畫單列,錄取分數應達到同批次學校錄取要求,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普通班級。加強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國籍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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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國大陸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自2017年起,所有義務教育學生(包括民辦學校學生),一律不收學費、雜費、書本費,並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不過,各個學校可能依據實際情況,收取作業本費、校服費、軍訓費、伙食費、寄宿制學校住宿費等。
近年來,內地興起「國學熱」,許多私立學校以講授「國學」為賣點,或開設「國學班」、「讀經班」等,吸引家長,不過此類學校多次被媒體曝光存在教學質量參差不齊,教授內容極具爭議,甚至虐童等問題。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