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學章程演變史:毛鄧習時代中國大學的特色

撰文:關岭
出版:更新:

大學章程是現代大學制度的載體,是溝通大學與外部社會的紐帶,是連接教育法律法規與高校內部規章的橋樑,相當於大學的「憲法」。中國第一所現代意義上的大學是1898年清政府創辦的京師大學堂(今北京大學)。從《京師大學堂章程》開始算起,中國的大學章程至今已有121年的歷史。

1912年5月4日,京師大學堂更名為北京大學,旋即冠「國立」,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所冠名「國立」的大學。(網絡圖片)

晚清與民國時期,章程作為當時大學的主要規章制度,幾乎存在於每一所大學。民國時期戰爭頻繁,政府在多數時候無暇顧及高等教育,在客觀上為大學的發展與進步創造了一個相對寬鬆的環境,大學保持着較高的自由和自治權利。比如,抗日戰爭爆發後,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南開大學西遷昆明,合併成立西南聯合大學,實行大學自治、學術自由、民主管理,在中國最困難時期、環境最惡劣、條件最艱苦的情況下取得驚人成就。

1949年中共建政後,由於意識形態的統治需要,全面學習蘇聯教育體系,對全國原有高等學校的院系進行全面調整,高校轉化成為政府的附屬機構,採取政府高度集權管理的模式,一切事務由政府計劃,大學已經沒有章程的概念。

院系調整是中國高校一次大洗牌,私立大學與教會大學全部消亡。值得注意的是,這次因修改章程空前強化「黨的領導」,刪除「思想自由」陷入輿論旋渦的復旦大學是院系調整中組合高校最多的大學和大贏家。

北京大學是新文化運動的中心和五四運動的策源地,也是中國最早傳播馬克思主義和民主科學思想的發祥地,以及中共最早的活動基地。(VCG)

調整後的復旦大學由復旦大學、浙江大學、交通大學、同濟大學、暨南大學、南京大學、英士大學、安徽大學、華東新聞學院9所公立大學,大同大學、大夏大學、光華大學、中國新聞專科學校、民治新聞專科學校、中國學院6所私立大學,聖約翰大學、滬江大學、震旦大學、金陵大學4所教會大學,共計19所高校有關院系合併組成,復旦大學從一所二流大學一躍成為全國著名高校,並延續至今。

1966年,中共在《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中援引毛澤東的指示說「在這場文化大革命中,必須徹底改變資產階級知識分子統治我們學校的現象。」中國高校從此陷入混亂狀態,政治鬥爭統治一切,直到文革結束後才逐漸恢復正常。

鄧小平推動改革開放,選擇以教育戰線作為突破口,決策恢復高考。中國高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鄧小平對此是有疑問的。1980年鄧小平在《目前的形勢和任務》的講話中說:「我們歷來說,工廠要實行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軍隊是黨委領導下的首長分工負責制;學校是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如果今後繼續實行這個制度,那末,工廠的車間是否也要由黨總支領導?班組裏邊是否也要由黨支部或者黨小組領導?同樣,大學的系是否也要由黨總支領導?這樣是不是有利於工廠和大學的工作?能不能體現黨的領導作用?如果這個問題解決得不好,可能損害黨的領導,削弱黨的領導,而不是加強黨的領導。共產黨實現領導應該通過什麼手段?是用這種組織形式,還是用別的辦法,比如共產黨員的模範作用,包括努力學習專業知識,成為各種專業的內行,並且吃苦在前,享受在後,比一般人負擔更多的工作。」

復旦大學始創於1905年,由中國教育家、天主教神父馬相伯創辦。(VCG)

1985年,在鄧小平的主導下,中共在《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在加強宏觀管理的同時,堅決實行簡政放權,擴大學校的辦學自主權。1992年中共提出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後,大學與社會的聯繫日益緊密,參與民事活動的頻率越來越高。大學只有具有法人資格,才能依法獨立承擔民事權利和義務。而且,民法規定,法人的設立必須提交章程等基本文件。因而,大學要具有法人資格,成為獨立自主的民事主體,就必須有自己的章程。

高校對大學章程的真正關注和重視,開始於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頒佈之後。《教育法》規定: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章程」等基本條件,學校要「按照章程自主管理」。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出台,使得高校的法人地位最終得以確立,制定大學章程從此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1999年,中國教育部下發《關於加強教育法制建設的意見》,強調「各級各類學校,特別是高等學校,要提高依法管理學校的意識,儘快制定、完善學校章程,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按章程依法自主辦學。」在這之後,中國高校開始大規模製定章程。

抗戰爆發後,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南開大學遷長沙,1937年8月合併成立長沙臨時大學,1938年4月再遷至昆明,更名國立西南聯合大學。(VCG)

2010年頒佈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指出:「各類高校應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規定管理學校。」次年出台《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2013年教育部制定《中央部委所屬高等學校章程建設行動計劃(2013-2015年)》,提出到2015年底,教育部及中央部門所屬的114所高等學校,分批全部完成章程制定和核準工作。

十八大以後,中共最高領導人習近平提出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國家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高校當然也不例外。「高校是黨領導下的高校」,2016年習近平在全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會議說,高等教育要「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

201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高規格發佈《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強調必須「毫不動搖、長期堅持並不斷完善高等學校全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這個文件成為高校制定章程的指南,這次復旦大學等高校修改章程,與《實施意見》的出台相關。

2017年中共十九大修改黨章,規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而高等學校正是「黨政軍民學」中「學」的重要內涵。

最後需要指出的是,世界一流大學的章程與制度設計,經歷了數百年的不斷改革和完善後才相對成熟,而中國大學近年來才開始大規模製定章程,需要探索的路還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