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億巨貪!黑龍江雞西原副市長李傳良外逃6年 違法所得裁定沒收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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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視新聞》消息,2025年9月17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李傳良違法所得沒收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裁定沒收屬於李傳良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的違法所得及孳息。

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有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李傳良利用擔任黑龍江省雞西市財政局局長、雞西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實施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的犯罪行為,並逃匿境外,被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檢察機關申請沒收的在案現金、房產、公司股權等財產及孳息屬於違法所得,依法應予沒收;利害關係人的相關異議和主張均不能成立。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定。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李傳良違法所得沒收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央視新聞)

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立案審查後受理本案,並依法發佈公告。六個月公告期內,犯罪嫌疑人李傳良的女兒李繼陽、主張財產權的胡桂芝等9名利害關係人申請參加訴訟。2025年8月11日至13日,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胡桂芝等5名利害關係人及全部利害關係人的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充分發表了意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30餘人旁聽了本案庭審。

此前報道

2025年2月12日,最高法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犯罪檢察廳廳長張曉津在聽證會時,披露了外逃美國的巨貪李傳良貪腐案的細節,表示黑龍江雞西原副市長李傳良已外逃6年多,其違法所得沒收案涉案金額逾31億元(人民幣,下同),系全國涉案金額最大的職務犯罪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案件。

2024年10月11日,《人民法院報》整版刊發了李傳良貪腐案的公告,引發社會關注。

張曉津透露,在該案的辦理中,推動違法所得應追盡追,該案辦理中追加認定李傳良違規幹預、插手工程建設,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3100萬余元涉嫌濫用職權罪的事實,並依法提出沒收申請。緊抓關聯案件不放,不給腐敗犯罪分子可乘之機。近年來,檢察機關共起訴李傳良案關聯犯罪37件47人,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3億余元。

李傳良。(澎湃新聞)

公開資料顯示,李傳良出生於1963年9月,雞西本地人,早年在雞西市財政局工作,2003年7月出任雞西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市國資辦主任,2012年1月晉升雞西市副市長,2014年5月轉任鶴崗市副市長。2017年3月,不到54歲的李傳良辭去公職。辭職一年多後,2018年11月15日李傳良逃到海外。

此前報道,李傳良逃到美國洛杉磯,並轉移部份涉案贓款。曾有海外媒體刊出他的專訪,李傳良表示自己長年在體制內工作,稱自己2014年就曾動念想退出中國共產黨,出逃是為推動中國民主化。

2020年7月10日,黑龍江省監察委員會對李傳良案立案調查。同年9月對外公布了李傳良案初步調查情況,稱李傳良涉嫌利用職務便利,通過騙取、侵吞等方式,貪污巨額國有資金;涉嫌收受他人賄賂;長期搞錢色交易。

據官方通報,李傳良涉嫌貪腐的行為,是在擔任雞西市財政局長、市政府副市長期間,也就是2003年7月至2014年4月這11年間。

2024年10月11日,《人民法院報》整版刊發牡丹江中院關於李傳良貪腐案的公告。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李傳良涉嫌4項罪名,分別是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其中:涉嫌侵吞、騙取公共財物超29億元,受賄4892萬余元,挪用公款1.1億元,開公司攬工程違法所得7325萬余元。

人民法院報整版刊發牡丹江中院關於李傳良貪腐案的公告。

犯罪嫌疑人李傳良使用上述違法所得投入到其個人實際控制的公司、項目中,用於土地一級開發整理、房產開發、工程建設等以及購買房產、車輛、土地、設備等,案發後扣押、凍結資金共計人民幣140987.522529萬元、查封1021處房產,查封土地、灘塗27宗、查封林地8宗、扣押汽車38輛、扣押機械設備10台(套),凍結18家公司股權。

李傳良被查封的1021處房產,99%以上在雞西市,多在其被查封的公司名下;還有2處被查房產涉及保障房項目,此外,在北京、三亞也有別墅、住宅被查封。

針對李傳良的追逃追贓,自2020年底警方對其通緝以來就一直進行中,中央紀檢委曾刊文指出,「我們相信,李傳良人贓俱獲只是事件問題。世上沒有法外之地,更沒有避罪天堂。奉勸包括李傳良在內的所有外逃腐敗分子,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才是唯一正確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