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男隱瞞已婚交往18歲少女 女子酒後跳江亡 男友判賠9萬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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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媒《封面新聞》報道,雲南一名18歲女子因男友隱瞞已婚事實,在其言語刺激和酒精作用下,情緒崩潰後跳江自殺。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消息,雲南景谷縣人民法院已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男子被判承擔10%的賠償責任。

示意圖。(視覺中國)

2024年6月,18歲女子阿粥(化名)高中畢業,同年8月,與涉事男友相識並發展為戀愛關係,但並不知對方早已組建家庭且育有一子。

9月13日,阿粥得知真相後情緒崩潰,當日下午與多名好友在當地一飯店聚餐飲酒。期間,阿粥情緒極度低落,多次跑到吊橋中間哭泣,並向男友發送「想跳橋」等信息,朋友進行勸導。20時27分左右,阿粥最後一次向男友發送「永遠不要見了」「一輩子」之類的話,卻遭到男友的惡語相向。

兩分鐘後,阿粥向朋友轉賬500元(人民幣,下同),並留言「有緣再見」,朋友立馬把錢退還並出去找她,卻看到她從吊橋跳入江中。朋友第一時間向其餘同行好友呼救並報警,在場兩名男子跳江搜救,但未能找到阿粥。警察、消防趕到現場後,也相繼開展救援無果,直至9月15日,其屍體在江中被發現。經鑑定,阿粥系溺水死亡。

示意圖。(視覺中國)

2025年4月2日,景谷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原告阿粥父母因其死亡,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92.7萬餘元。經審理確認,阿粥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身生命安全負有最高注意義務,其選擇跳江結束生命是導致死亡後果的直接原因,應自行承擔大部分責任。

被告男子隱瞞已婚事實與阿粥交往,其行為違背公序良俗,對阿粥造成感情傷害,是導致其情緒崩潰的原因之一。在阿粥明確表達自殺傾向時未予以勸阻,反而使用刺激性語言,導致其情緒進一步崩潰,最終在酒精刺激下,做出跳河輕生的極端行為。涉事男子被法院判處承擔10%的賠償責任,即92771.4元。

同時,法院認為共同飲酒的朋友五人,對其人身安全應當負有合理注意義務,在阿粥已表露輕生念頭後未採取有效預防措施,繼續飲酒。雖事後積極救助,但仍存在過錯,各承擔1%的賠償責任,即每人賠償9277.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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