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記者在港出禁書 因合同糾紛在粵提告香港出版社 引法律爭議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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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提審一宗涉及香港出版書籍引發的合同糾紛案件,案件源於山西省一名退休記者在香港出版「境內違禁出版物」,而後因未領取樣書與香港博通人文出版社之間產生糾紛。由於案件涉及香港出版活動的管轄權及法律適用問題,引發兩地關注。

報道指,原告葛姓男子為山西陽泉市電視台退休攝影記者,其將多年來在內地各地拍攝的照片及文字解說,於2019年編輯成畫冊《霧霾下的中國》。由於書籍內容「不適宜在內地出版」,他遂赴港尋求出版。經一名香港書店負責人引介,葛某與香港博通人文出版社達成出版協議,支付費用4萬元人民幣,委託該社在香港出版發行此書。雙方約定出版後出版社須交付50本樣書,由葛某自行赴港領取。

香港博通人文出版社其後按約履行出版義務,完成製作、印刷及在港發行,並依香港法規向本港出版物管理部門遞交五本樣書,於香港政府《憲報》刊登公告。然而,作者並未依約前往香港領書。

香港公共圖書館表格可見,《霧霾下的中國》作者為葛棟東

後受疫情影響,出版社委託的發行公司停業,因無力負擔倉儲費用,只能取回部份書籍,其餘由發行公司自行銷毀。至2025年,葛某以出版社「未安排其赴港領取樣書」為由,在山西省陽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退還出版費3萬元。

山西陽泉市法院案件受理後,香港博通人文出版社董事長敖某提出管轄權異議。經裁定,案件移送至敖某居住地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理。深圳福田區人民法院一審法院判決葛某敗訴,葛某不服後繼續上訴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葛某再不服,遂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然而,廣東省高院在受理再審申請後,依規將涉案書籍送交廣東省新聞出版局進行審查,鑑定結果認定該書「在境內屬違禁出版物」。隨後,廣東省高院於2025年7月21日裁定提審,由審判長龔麒天、審判員葉丹及王碧玉組成合議庭,提審案件。

《霧霾下的中國》被裁定為內地違禁出版物。

10月21日上午9時30分,廣東省高院召開庭訊。本次僅審判長一人出庭,詢問雙方是否同意由其以「庭詢」方式處理案件,不再進行正式開庭審理。不過香港博通人文出版社代理律師反對,認為案件涉及重大法律問題,包括鑑定程序的合法性、鑑定主體是否合資,以及中港兩地法律適用與司法管轄的界定,要求正式公開開庭審理,並申請原告葛某親自出庭。審判長其後宣布休庭,全程約十分鐘。

據悉,廣東省高院已於稍後通知雙方,於11月3日再次開庭審理該案。

案件於11月3日再次開庭審理該案。

從香港公共圖書館檢索獲取的表格可見,《霧霾下的中國 1993-2018 在毛巨大陰影裏艱難復蘇和前行》葛棟東,該書出版於2019年。而案件中的香港博通人文出版社董事長敖某,則為敖本立,其在北京讀書時經歷文革,後又在香港創辦「中國文革歷史出版社」,專注於文革史料的挖掘、整理。

敖本立。(百度網絡資源圖)

針對本次案件,自媒體「群眾來信」引述法律界人士觀點指出,大陸法院提審涉及香港出版合同的民事糾紛,程序上是否妥當,或可能引發對「一國兩制」法律適用的新討論。

此前,銅鑼灣書店店長在內地失蹤、香港傳媒人在內地被捕等事件,引發香港與內地司法管轄權與法律適用邊界的討論及關注。本次案件中,若判決結果涉及跨境出版合同的司法延伸,或令香港出版界對法律邊界產生新一輪憂慮。案件進展,也料將持續成為兩地出版及法律界關注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