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擬禁經營者用微信支付寶個人收款碼 專家:彌補漏洞防洗錢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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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收付款在內地的應用程度已然非常普遍,惟部分商戶使用個人微信、支付寶賬戶二維碼收款的行為將被納入監管。央行近日發布通知指,2022年3月1日起,個人收款碼將禁用於經營業務。

掃描二維碼收付款在內地的應用程度已然非常普遍。(AP)

據《北京日報》報道,央行官網10月13日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發〔2021〕259號)》(以下簡稱《通知》),從支付受理終端業務管理、特約商戶管理、收單業務監測三方面,對收單機構和清算結構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

其中,《通知》要求,對於個人或特約商戶等收款人生成的用於付款人識讀並發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條碼,應有效區分個人和特約商戶使用收款條碼的場景和用途,防範收款條碼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於違法違規活動。對於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征的個人,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不得通過個人收款條碼為其提供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新規定將於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央行發布通知指,2022年3月1日起,個人收款碼將禁用於經營性質的服務。(資料圖片)

《通知》還禁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用於遠程非面對面收款。對於通過截屏、下載等方式保存的個人動態收款條碼,應當參照執行個人靜態收款條碼有關規定。博通咨詢首席分析師王蓬博認為,「將條碼支付納入監管,彌補了之前可能被洗錢利用比較多的條碼支付通道漏洞」,《通知》的要求會有效避免個人收款碼通道被交易平台利用。

對於《通知》的發布,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解釋指,個人收款條碼近年來得到廣泛運用,提高了資金收付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風險隱患。《通知》總體上有助於更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有利於防範不法分子通過改造支付受理終端、申請虛假商戶等手段盜取消費者個人信息,甚至盜用賬戶資金,有利於提升銀行、支付機構的對賬單、交易信息查詢等服務質量,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減少相關糾紛和投訴;長遠來看,《通知》關於規範個人收款碼的相關要求將進一步提升對個人經營者和小微商戶的收單服務質量。

此外,據《財聯社》報道,收款碼分為個人和經營用收款碼,經營用收款碼將不在《通知》限制之列,將受到約束的主要是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而個人靜態收款碼原則上禁止用於遠程非面對面收款,個人可以將收款碼申請變更為經營性的用途,但變更的標準相關部門還在研究中。